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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810438X/2022-6855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岚政〔2022〕16号 生成日期: 2022-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大岚镇
大岚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为了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余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临山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涉及依法治镇(法治政府)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涉及全镇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镇党委、镇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其它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大岚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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