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810438X/2022-685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件编号: | 岚政〔2022〕1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大岚镇 |
大岚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为了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余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临山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涉及依法治镇(法治政府)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涉及全镇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镇党委、镇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其它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大岚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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