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0X/2021-6847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 | 生成日期: | 2021-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三七市镇 |
三七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为了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余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三七市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1.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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