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2100031/2022-68470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文件编号: | 兰江政发〔20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兰江街道 |
兰江街道兰丰苑解困房申购办法 | |
为逐步改善街道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居住条件,切实解决农民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兰江街道兰丰苑用于改善郭相桥、夏巷、筀竹、沈湾四个行政村农民居住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第二条:申购对象和条件 (一)申购对象 具有本村农业户籍的户,上户时间截止为2019年2月28日。 (二)申购条件 1、农村无宅基地的户。 2、家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除去与父母亲合户计算的一子外,其他儿子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尚无宅基地或住宅房屋的,可视作无房户。 3、现有农村住宅建筑面积人均少于30平方米的户,可视作住房困难户。 4、2019年2月28日前离婚,子女归其抚养且在本村无宅基地或住宅房屋的一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1、将农村住宅非法出售、出租、转让、抵债和改作他用的。 2、原有农村住宅全部分给子女或在建房审批时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过宅基地安排的。 3、已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的。 4、户口挂靠及持蓝印户口没有社员资格的户。 5、已婚嫁,户口应迁出而未迁出本村的婚嫁女及其配偶、子女。 6、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且尚未拆除的建筑,并作为住宅用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含住宅)。 7、现有宅基地符合扩建、翻建条件,经扩建、翻建后房屋面积可满足人均建筑面积的。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根据房源配建情况,将解困房房源下达到各村,具体详见兰丰苑解困房分配表。 第五条:申购价格 1、根据街道同余姚市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回购协议,解困房综合中心价按每平方米4440元计算。 2、申购家庭按人均30平方米享受4440元的综合中心价,经抽签抽中的房型若超出可享受面积,超出部分按即时的市场评估价购买,若抽签抽中的房型不足人均3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结算。 3、楼层、朝向差率按余姚市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定执行。 4、储藏室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500元结算。 5、车库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00元结算。 第六条:申购程序 1、符合申购条件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应向户口所在地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各行政村根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和实际住房情况判断申购资格,经村委会同意盖章后报街道办事处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户,由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2、公示期内未产生异议的户,根据村书面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00元(不计息),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户视作自动放弃,如逾期缴纳保证金,会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具体以打款时间为准。 3、房源分配按照先满足无房户,再满足住房困难户的原则进行, 当缴纳保证金的无房户户数大于房源数时,按抓阄确定;如无房户分配后房源还有剩余,则剩余指标分配给住房困难户;当缴纳保证金的住房困难户户数大于剩余房源数时,再按抓阄确定。 4、未抽中申购名额的户,保证金在抓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5、经过公示、缴纳履约保证金、抓阄最终确定的户,集中参加抽签选房,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按照“抽签规则”成功抽中房源的户,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购房预付款。放弃或不履行签约的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抽签成功的户,凭书面通知在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办理认购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解困房指标不再归所在村所有,由街道办事处收回并作统一调配。 第八条:申购的兰江街道兰丰苑解困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房屋维修基金等购房配套费用均由申购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兰江街道兰丰苑解困房五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条:本次申购的兰江街道兰丰苑解困房与农村现有合法房屋确权无关且在以后的拆迁中也不予扣减,申购成功的户不再重复享受农村宅基地政策。 第十一条:本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按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统一收取,由申购户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申购,由兰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申购结束后本办法自动失效。 附件:兰江街道兰丰苑解困房抽签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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