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2100031/2021-6846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 | 生成日期: | 2021-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兰江街道 |
兰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内设办(所、中心):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余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兰江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涉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涉及全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其它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兰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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