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81000000/2022-75117 | 内容分类: | 义务教育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教育局 |
关于做好2022年余姚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22〕1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项作如下布置,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以评促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价标准,积极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相关职评政策 (一)继续实施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做好职称自主评聘16所学校试点工作(以省厅公布文件为准),纳入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须同时开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工作。其他学段暂不扩大自主评聘范围。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体系。 1.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五年内存在违反《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高级职称评审以任教学段和学科为基础,研究制定了更符合申报教师特点、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课题和论文的倾向。从2020年起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初高中教师所需代表作2篇,为公开发表或余姚市二等奖(宁波市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所需代表作1篇,为公开发表或余姚市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的教师,所需代表作2篇,为公开发表或余姚市二等奖(宁波市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申报实验师职称的教师,所需代表作改为1篇,且公开发表或余姚市级及以上获奖、交流均视为有效。中级教师职称评审以任教学段和学科为基础,从学科专业知识及能力、工作实绩、工作年限、论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使评价既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3.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对课题和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偏远农村任教的教师应优先评聘,且可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三)实行城镇义务段教育、幼儿园教师支教制度。 根据《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余教〔2022〕34号)文件精神,凡是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在低一级教师职务聘任期间应具有在农村学校全职支教2年的经历(在偏远乡镇支教1年及以上允许参评一级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前连续在农村(山区)学校全职支教3年及以上者,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可视作在农村(山区)学校达到全职支教3年的申报条件。 从今年开始,城区幼儿园(不含农村分园)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在低一级教师职务聘任期间应具有在农村(山区)学校全职支教2年的经历(任初级职称期间连续支教3年,一级教师职称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时,一级教师聘任期间可不受支教要求限制)。幼儿园教师可实行先承诺后支教的方式执行。 在宁波大市外支教且未享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教师,在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可享受以下政策:浙江省内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2折算;浙江省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3折算。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支教不作要求。 (四)明确职评倾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应给予适当倾斜: 1.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不含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4.任现职以来,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顺利完成支教任务、表现良好的教师(已享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除外)。 (五)优化职评服务工作。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今年所有职称申报人员继续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评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其中“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内中小学教师个人信息将全部由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导入,请单位、学校及早通知参评人员提前更新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业绩信息并上传对应材料,届时系统内已上传材料将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分。因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未能如期进行,为了不影响教师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近五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144学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近四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72学分即可。 (七)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有 效学历、论文、课题、各类荣誉证书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三、工作程序 (一)核定公布岗位信息。由学校(单位)上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人数及名单,再由市教育局审核,根据各校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各校(单位)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参评岗位数。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教师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所在单位对参加申报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履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学校集体研究,在学校允许申报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评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经单位核实的申报材料,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也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单位聘任。根据聘用制度规定,单位将通过的人员聘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参评岗位数分“指标数一”和“指标数二”,利用“指标数二”申报参评的教师须履行《2022年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职务评审“指标数二”参评人员承诺书》的规定(见附件),相关人员签名后一份交给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备案。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盖章确认。高级教师申报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花名册(一式一份,系统内导出)、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工资平台”自动生成后下载打印,交给每位在编申报人员)。 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汇总名册(一式一份,系统内导出)。 2.初中、小学、幼儿园免论文鉴定人员名单(一式一份)。 3.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系统内导出)。 4.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5.代表作(原则上为原件,有特殊情况可以提交复印稿,但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6.个人或当地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评审表中填报不下的其他重要材料(包括论文、课题、专著、公开课、讲座等,按照评审表中的格式另附表格或提交复印件),由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不再提供原件。 7.《破格审批表》(破格人员填写)。 8.委托书(非教育系统人员参评时提供,须经主管部门盖章)。 一级教师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汇总名册(论文免交鉴定人员名单在备注栏标注)(一式一份)。 2.职称评审表(一式二份,系统内导出)。 3.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4.代表作原件1篇。 5.复印件粘贴册一份。 6.职评佐证材料清单及附件一份。 五、时间安排 1.8月30日前,各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参评人员申报名册(从申报系统中导出)。 2.9月5日前,市教育局将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参评人员名单上报宁波。 3.9月1日-9月5日,各有关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报送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评审相关材料(暂不确定)。 4.9月8日-14日,各有关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报送高级教师(中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评审材料及名册。 5.9月19日-22日,各有关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报送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中级晋升或转评等评审材料。 6.9月中下旬,宁波市教育局组织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评审工作。 7.9月---10月相关试点学校开展自主评聘工作。 8.10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9.11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做好一级教师中评委评审工作。 以上工作进度安排将根据上级部门职称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疫情情况略作调整。 六、其他 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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