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2100031/2022-66762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兰江街道 |
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安违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各行政村、社区、内设办(所、中心、中队)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宁波市紧急部署和通知,结合《余姚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余姚市“三改一拆”办对涉安违建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涉安违建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坚守安全红线 各村社、各办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为警示,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街道城乡自建房,尤其是 3 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以下简称“四类”自建房)及涉安违建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抓牢重点要点,立即组织排查 (一)既有城乡自建房、涉安违建排查整治。一是开展既有城市自建房排查整治。结合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将城市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四类”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做到全面彻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开展既有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要继续按《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根据房屋结构、建造时间、层数、生产经营情况等基础信息,对农房实施分类管控,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特别是农村“四类”重点房屋,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逐户实地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三是开展涉安违建排查整治。根据宁波市、余姚市“三改一拆”办对涉安违建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重点针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用作居住、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的违法建筑,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及其他人流密集场所周边区域的违法建筑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整治。 (二)加大疑似危房解危力度。要结合防汛防台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城镇及农村危房全面安全排查,进行再核实、再排摸, 重点排查处于腾空、防危监控状态以及尚未上报的危房、涉及违法建筑的危房、用于经营性的危房。实施危房动态清单、滚动管理,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房立即落实整改,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地区安全形势稳定。 (三)深入开展“两违”清查行动。充分认识“两违”专项清查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余姚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余政办发〔2022〕20 号)文件及宁波市、余姚市“三改一拆”办对涉安违建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彰显工作成效。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明确排查工作专班和人员,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尽快摸清底数,特别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逐一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强调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项跟踪、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无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无资质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房屋结构和布局等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原则,立刻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置不留隐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清查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压实排查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各办线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组建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细化工作具体任务。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堡垒作用和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力推进专项清查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除死角盲区。做好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每周五15:00 前完成《兰江街道城乡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1),《兰江街道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2),《涉安违建情况调查表》(附件3)报送。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城乡自建房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村社、各办线要按照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行业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等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街道城建城管办(“三改一拆”办)负责“四类”自建房及涉安违建的排查处置、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工作要求。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风险、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进行整治,尤其是针对经营性自建房,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止营业的要停止营业、该关闭的要关闭。其中,“四类”重点自建房,要求在 6 月20 日前完成隐患排查,9 月 20 日前完成整改;其余自建房,要求在 7 月 20 日前完成隐患排查,12 月 20 日前完成整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排查工作档案资料归类整理工作。 (四)加强日常管理。街道内设办(所、中心、中队)、各村、社区要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建房私自改建扩建(拆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结构、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疑似危房,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用于出租。对农村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房,在解危之前,要做到人员腾空;对其他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房屋,在汛期和极端天气影响前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联系人:鲍挺;联系电话:13505889319,382119。 附件:1.《兰江街道城乡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总表》 2.《兰江街道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3.《涉安违建情况调查表》 兰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兰江街道城乡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兰江街道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注:在“¨”前打“√”或打“ㄨ”,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ㄨ”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 附件3 涉安违建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表人: 备注:①“违法类型”一栏填写土地违法、规划违法或者宅基地等; ②“安全隐患类型”填写年久失修、改变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消防、简易等;③“用途”一栏填写住宅、餐饮、酒店、娱乐场所、厂房、仓库、其他设施等;④“拟处置类型”一栏填写拆除、消除隐患(须备注消除隐患方式及保留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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