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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按时高标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中央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推进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加大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握好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既摈除形式主义,着力为基层减负,又善于运用政务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安全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出现政务新媒体“开而不用”“用而不管”等账号僵尸化、空壳化现象。要切实履行政府办公室主管政务新媒体的职能,加大对本区域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清理整合力度,统筹分散在各类政务新媒体的财政资金和人力资源,集中做优做强区域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

二、精心组织,细化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各区(县、市)要做强一个区(县、市)域主账号,整合一批受众面小、运营效果差的弱账号,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账号,打造“1+N”精品政务新媒体矩阵,2022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区(县、市)要借鉴在全省先行开展的鄞州试点经验,全面排摸本区域以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为认证主体的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摸清账号底数,全量纳入此次清理整合范围;要对照《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有关账号清理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保留部分群众关注度高、传播影响力强的民生领域部门或乡镇(街道)优势账号,视情整合归并或注销弱账号和问题账号,原则上区(县、市)除主账号外,保留账号不超过10个。开发园区原则上保留一个主账号,区域合并的园区负责合并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工作。市级部门账号整合清理按照浙政办发〔2022〕15号有关标准执行,市级有关部门按附件所列账号单位提出保留、整合或注销意见。

区(县、市)有关工作方案(含账号清理整合及资金安排意见)、开发园区需注销账号清单、市级部门账号处理意见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稳步推进,提升规范化水平。各地要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分批整合,安全、平稳、有序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承担政务新媒体主管责任,依据《建设指南》指导督促本区域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一要强化功能建设。依托政府网站、“民呼我为”和“浙里办”等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公众留言回复、办事事项结果反馈等快速响应机制,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权威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二要加强协同联动。区(县、市)域主账号要加强与本地发布账号和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区(县、市)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协同,联动做好信息发布。三要规范委托运营。账号内容运营业务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将内容运营业务外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四要规范内容维护。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防止出现发布内容表述错误;严格按规定时限更新内容,坚决杜绝更新不及时问题发生。负责政务新媒体帐号运营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每日登录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发现预警晾晒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附件:1.需提出处理意见的市级部门账号清单

           2.省监管平台显示问题较多的市级部门账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1日

附件:甬政办发(2022)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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