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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375/2022-65294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日期: 2022-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医共体、其他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进入校验期的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我局登记注册的公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床位在100张以上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二、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4.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名录(按照校验科目顺序登记填写);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提供上一年由市卫生监督所提供的检查指导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整改报告各一份);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情况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其他资料:如需变更、注销、到期换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的均需办理换证),则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

所有材料(除原件外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放入纸质档案袋,并将《校验材料首页》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三、时间安排:

校验资料集中提交时间:2022年4月1、4、5、6、7日,具体安排如下:

4月1日:市人民医院丈亭分院、市人民医院陆埠分院、市人民医院梁弄分院、市中医医院三七市分院。

4月4日:市人民医院马渚分院、市人民医院低塘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山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朗霞街道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黄家埠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小曹娥分院。

4月5日:市中医医院梨洲街道分院、市妇幼保健院兰江街道分院、市人民医院阳明街道分院、市中医医院凤山街道分院、市中医医院河姆渡分院。

4月6日:市中医医院大隐分院、市妇幼保健院牟山分院、市妇幼保健院鹿亭分院、市妇幼保健院四明山分院、市妇幼保健院大岚分院。 

4月7日:余姚市妇幼保健院、宁波市黄湖监狱医院、余姚市急救站、余姚市临床检验中心。

集中受理地点: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区C219-224)。

四、相关要求:

1.各医疗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类别及对应的检查标准,对本单位近一年来的执业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填写《2021-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汇总表》(同时电子版汇总表须通过局OA系统上报至行政审批科鲍维龙,联系电话:62727828)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录》,并形成书面年度工作报告。

2.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年度校验的初审工作,录入《2021-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汇总表》,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纸质资料派专人统一按时上交。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限期整改期间;(4)停业整顿期间。

4.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现场审查:

医共体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村卫生室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要重点对照《余姚市2021-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校验现场审查表》(见附件1)按比例进行现场审查。届时,市卫生健康局将进行抽查。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鲍维龙,联系电话:62727828.

附件:1.余姚市2021-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校验现场审查表 

2.余姚市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材料模板压缩包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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