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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80/2022-598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区发〔2022〕8号 生成日期: 2022-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企业: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严峻复杂,宁波市周边城市疫情多点散发,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为科学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根据近期省、宁波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流行重点地区来姚返姚人员,要立即向村(社区)和企业报告,并按要求规范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管控措施。

二、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近期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份或地区;市内出行需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接到防疫短信、电话等询问或提醒,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尽量不去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若确需前往,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四、在接收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的邮件快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选择在户外通风处拆件,并使用75%医用酒精或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喷洒消毒外包装,拆掉的外包装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

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或腹泻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应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六、积极接种疫苗。符合条件但未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的,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七、核酸检测仍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精准防控的有效手段。需要核酸检测的开发区职工和企业员工请携带智能手机或身份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选择采样点进行采样,请注意核酸采样排队时规范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线距离。

八、做好机关单位和企业厂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戴口罩,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登记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

九、着力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21号)要求,加强进口物品源头检测、限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有力有效推进各项防疫举措落地,坚决筑牢进口物品防控风险屏障。

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跨省区域会议活动的举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和人数,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排摸参加人员旅居史,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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