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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余姚新一轮科技创新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 2022- 02- 10 09: 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根据《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20〕51号)文件,已制定新一轮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余姚市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余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余姚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余姚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余姚市科技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分步进行解读。

解读对象:《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类别

工业(含现代服务业)项目

农业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3、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4、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同时承担在研本级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5、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编制预算,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申报限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已列入科技诚信失信名单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

4、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承担本级立项在研项目二项及以上的

5、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超期未验收项目或近三年终止项目的(含上级项目)

资金补助

工业类项目按科技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农社类项目按科技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程序

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按通知要求及时申报

市科技局受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立项名单

名单公示7天

发文拨付拟补助金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视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情况,结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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