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办〔2022〕69号 关于做好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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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校、幼儿园: 2022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期末和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 1.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8日。 2.小学定于2023年1月4日和1月9日举行期末考试(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初中定于1月8日至1月9日举行期末考试,普高定于1月9日至11日举行期末考试,中职(技工)学校定于1月9日至10日举行期末考试。具体安排由余姚市教育局教研室和职成教教研室负责通知。 (二)放假时间 根据《宁波市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小学、初中、普高、中职(技工)学校定于2023年1月15日第一学期结束,1月16日放假;第二学期定于2月8日开学。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期末复习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等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期末阶段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加强考纪考风教育,加强命题、组考、阅卷和质量分析等各环节的管理。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二)科学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避免机械“刷题”,严禁布置要求家长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加强学校线上自主学习资源管理,引导家长和学生借鉴利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和“姚优教”云课堂等开展家庭教育或自主学习活动。寒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擅自延迟放假或者提前开学。 (三)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积极阅读有益书籍、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等,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积极创造条件充实寒假生活,鼓励学生按照各级教育部门活动安排,积极参加红色研学、征文朗诵、强身健体活动、艺术活动、劳动实践、文化体验、亲子创意活动、寒假活动方案设计等活动,在广阔的社会大课堂中接受更加生动的教育。 (四)家校社协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家长会等方式途径,密切家校联系,宣传科学育人观念,提醒、指导广大家长认真履行法定监护人责任,增加与子女的陪伴交流,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水平。对部分学生家庭组织教师进行寒假家访,构建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与帮扶,加强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与干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加强日常巡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严查隐形变异行为,切实巩固拓展“双减”成效。 (五)加强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教师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净化政治灵魂,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用公款进行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集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多形式关心关爱教师,对有困难的教职工加强慰问和帮助。 (六)切实做好寒假安全管理工作。各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多种形式,专门开展以疫情防控、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性侵、防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烟花爆竹伤害和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等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在寒假前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学、科研、生活等重要设施和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在建项目的学校,要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地和施工人员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通畅。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遇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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