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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2-7498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2〕105号 生成日期: 2022-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和多余土石料公开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和多余土石料公开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余姚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和多余土石料公开处置方案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迅速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提升工作的紧急通知》(浙自然资明电〔2022〕3号)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宁波市迎亚运“两路两侧三化一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着力解决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堵点环节,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为主要目标,在严格勘查设计要求,严把科学治理方案,不随意扩大削方量的前提下,规范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和多余土石料处置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实施主体,从而促进我市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范围

2018年以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任务、浙江省和宁波市分别下达的各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任务中需进一步整改提升的工程以及《关于印发余姚市废弃矿山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21〕52号)下达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中还未完成施工招标和石料处置的工程。

三、职责分工

(一)设计方案编制。

属地乡镇(街道)作为工程建设主体(市政府直接委托工程除外)负责设计方案编制。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废弃矿山进行现场勘察,按照削方量最小、治理施工周期最短(尽可能压缩至9个月以内)的设计原则,形成最初方案,并由乡镇(街道)和市资规局联合组织审核、共同把关,最终确定设计方案后提交专家组评审通过。

(二)政策处理方面。

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治理工程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并在工程招标前全面处置到位。具体内容包括治理红线投影范围内土(林)地临时租赁或长期征用、经济作物赔偿、坟墓迁移、治理专用道路使用、其他合理权益处置等;同时在治理施工期间,配合交通和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管制、主动解决可能发生的信访维稳等问题,以确保相关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程施工招标和多余土石料处置。

1.整体工程治理后多余土石料20万吨及以上项目,工程施工与多余土石料处置分离。由市资规局委托属地乡镇(街道)作为工程建设主体(市政府直接委托的工程除外),负责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的施工招标。可根据治理工程的规模大小、所处区域、任务数量,允许单独或打包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整个流程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资规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矿山整体工程治理后多余土石料的处置工作。根据第三方对整体工程治理后多余土石料的价款评估,集体确定拍卖底价,采取网上竞拍的方式,将多余土石料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处置,处置收益缴入市财政。同时督促工程建设主体按照施工进度,将多余土石料分批次向竞得人进行交付。

2.整体工程治理后多余土石料20万吨以下项目,工程施工与多余土石料处置允许联合。鉴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与多余土石料外运相互关联度较高的实际,为便于该类工程的开展,经属地乡镇(街道)申请,报余姚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与多余土石料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允许属地乡镇(街道)作为交易主体,把整体工程治理后多余土石料20万吨以下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与多余土石料处置予以联合,统一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产权交易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多余土石料处置收益缴入市财政。

(四)相关费用处理。

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相关费用必须收支分离。治理费用支出,主要由前期政策处理、工程施工费用、第三方服务费等组成。治理费用由资规局拨付,相关办法另行制定。如有结余,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结合工程进度等绩效,以一定比例体制结算分成。处置收益需优先或统筹用于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四、组织保障

成立余姚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与多余土石料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切实抓好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支持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资规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分管领导任主任,负责召集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督导,处理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和多余土石料公开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各属地乡镇(街道)需视具体工程情况,落实责任,主动配合相关工作。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1年6月15日印发的《余姚市废弃矿山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多余土石料处置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余姚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与多余土石料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余姚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与多余土石料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蔡亚红  

成员:陈军杰  市信访局

郑静波  市发展和改革局

鲁永飞  市财政局

沈永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邱伟平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郑  科  市税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永苗、邱伟平共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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