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810438X/2022-7421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岚政〔2022〕8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大岚镇 |
大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行政村(居)、机关各办(中心、线): 经研究,现将《开展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大岚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关于开展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宁波市住房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余姚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涉安违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和部署,决定开展全镇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为警示,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全镇农民自建房,尤其是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排查(以下简称“四类”自建房),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行政村(居)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服务办,统筹推进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一)既有农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开展既有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要继续按《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根据房屋结构、建造时间、层数、生产经营情况等基础信息,对农房实施分类管控,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特别是农村“四类”重点房屋,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逐户实地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加大疑似危房解危力度。要结合省、市防汛防台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危房全面安全排查,进行再核实、再排摸,重点排查处于腾空、防危监控状态以及尚未上报的危房、涉及违法建筑的危房、用于经营性的危房。实施危房动态清单、滚动管理,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房立即落实整改,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地区安全形势稳定。 (三)严厉查处涉安违建行为。及时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是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用作居住、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的违法建筑,明确时间节点,尽快摸清底数,要求每周周五前根据排查情况报送《涉安违建情况调查表》(附件2)。强调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项跟踪、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无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无资质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房屋结构和布局等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原则,立刻上报发展服务办等部门进行处理,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置不留隐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清查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具体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各行政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和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力推进专项清查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除死角盲区。做好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要求在每周五前完成《余姚市城乡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风险、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进行整治,尤其是针对经营性自建房,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止营业的要停止营业、该关闭的要关闭。其中,“四类”重点自建房,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其余自建房,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各行政村(居)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排查工作档案资料归类整体工作,排查专用《余姚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4),镇政府将定期检查各单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步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录范围。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行政村(居)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指导责任,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建房私自改建扩建(拆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结构、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管,提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对发现的疑似危房,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用于出租。对农村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房,在解危之前,要做到人员腾空;对其他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房屋,在汛期和极端天气影响前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村(居)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大对城乡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要压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大岚镇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2.《涉安违建情况调查表》 3.《余姚市城乡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总表》 4.《余姚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 表》 附件1 大岚镇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建 周 峰 常务副组长:朱铁炯 副组长:陈 斌 王燕燕 吴 彦 黄远维 祝 吉 苗嘉明 姚家云 苏 瑜 俞国强 成 员:王 植 杨若锡 郭 超 茹建华 柴红兵 戴长权 翁伯林 金 晶 鲁娇蓉 许俊科 周梦梦 鲁 央 尉明亮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服务办公室,由苗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余姚市城乡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总表 行政村(居):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余姚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注:在“¨”前打“√”或打“ㄨ”,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ㄨ”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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