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建议及办法 | 近些年来因外部土地要素供应紧张,不少中小企业因历史原因土地面积较小、腾挪空间有限,有想对旧厂房进行改扩建、推动企业发展的想法。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依据乡、村庄规划或者专项规划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而很多企业因普遍无法达到规划、消防等审批要求导致改扩建无法顺利进行,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
诚然,国有土地上的工程审批确需依照相关的法律、条例按照相关程序有序进行。目前我市对老旧厂房的改扩建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安全管理、新增面积和用途等方面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企业要想达到相关标准要一一面对安监、消防、环保等多部门,再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新增面积和用途的审批手续,极大的消耗了企业的精力。
本着为民解忧为企业办实事的角度,建议市相关部门能够适当放宽企业老旧厂房改扩建的政策,针对此类旧厂房改扩建问题出台相应惠企政策并简化审批手续。这不但利于企业消除危房隐患,增加生产经营面积,提升车间环境,更利于提升土地要素利用率,缓解当前土地要素紧缺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