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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制度 打击失信行为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 12- 12 09: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号:1801165
会议名称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登记时间2022-01-19状态大会期间
案号165案别建议类别九、其他
性质当年代表团梨洲街道
领衔人沈 杰附议人
案由关于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制度 打击失信行为的建议
内容建议及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属于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房源,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对改善民生,提升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公租房是为特定的群体提供,享受公租房的对象缴纳的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尽管享受如此优惠的政策福利,我市部分住房保障对象仍有转租转借、擅自装修、破坏设施、拒绝腾退、闲置房屋、拖欠租金等不诚信行为,尤其是拖欠租金,已累计达到170余万元。上述不诚信的行为人如果无法受到惩戒,造成守信者心理不平,纷纷效仿的负面影响,“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将被严重破坏。 一、失信行为的发生原因 1、准入群体总体经济状况不良。我市公租房准入的对象基本上是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体,特别是因病致贫或是无固定收入者,这些享受对象往往在非迫切性支出上有“能不付就不付”、“能晚付就晚付”的想法。另外,一旦有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享受对象就会毫不犹豫地去实施。 2、没有完善的惩戒措施,违法成本低。我市在打击住房保障不诚信行为方面的制度缺失或不够完善,失信人员往往只受道德谴责,没有受到一定的惩戒,违法成本低,导致拖欠租金、转租转借、闲置房屋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拖欠的租金越来越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守信者看到不诚信行为人非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从中获利,心里不平衡,纷纷效仿,不诚信行为逐渐增多。 3、住建局及住房保障中心管理手段有限,没有建立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动机制,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力度有限,考虑到民生需要,强制腾空等手段较难实施。 二、意见和建议 1、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对象、界定管理范围、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动态监管等,将住房保障的准入、使用与退出中各类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类实施惩戒。 2、建立诚信档案。住建局及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通过住房保障准入审核、信息比对、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保障家庭及相关对象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实现系统化管理,将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加以惩戒。 3、强化退出管理。建立保障对象联合年审制度,对收入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法要求其退出住房保障。对少数虚报瞒报骗取住房保障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责令退出住房或退还货币补贴,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对拒不执行的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司法手段,并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加大清退力度。 4、建立相关单位、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采取“住房保障黑名单”推送抄报制度,将认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和关联人或单位严重失信的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在享受公租房、出行(乘坐高铁、飞机)、扶贫救助、享受社会福利、补贴及政策优惠、享受部分公众设施、子女就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贷款、评先评优、政策扶持、政府资金支持、新增项目和用地审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惩戒。 5、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将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纳入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考核,并追究工作不利者的相关责任。相关单位、部门共享及时掌握的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社保、住房等信息。
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商次数3
答复内容人大165号建议-沈杰代表答复件(20220507143106).doc
面商人科室负责人
办理协商形式登门走访
采纳情况采纳
对建议
答复工作
满意对建议
办理措施
满意
反馈意见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能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对策,工作能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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