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领域 > 人大建议 > 2021-2022
关于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 12- 12 09: 44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号:1801127
会议名称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登记时间2022-01-20状态大会期间
案号127案别建议类别六、社会治安、道路管理类
性质当年代表团凤山街道
领衔人康文辉附议人
案由关于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建议
内容建议及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突出问题,中央、省、宁波等上级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文件。近年来,余姚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持续推动改善地方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在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但是,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改一拆、规划控制等相关政策执法力度的加大,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选择性检查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中,仍存在少数行政执法部门“想查谁就查谁”、执法人员“谁想查就可以查”的问题;同一家企业同一内容,多部门多头检查,频繁检查会给企业增添压力和困扰;如果一家企业一旦因为某些利益动机被多次恶意投诉举报,列入异常名录或有违规记录,往往会被“重点照顾”选择性检查。 二是行政执法行为简单化、服务少,缺乏灵活措施。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照搬应对、简单划一的处理方法,而重处罚轻指导现象可能依然普遍存在。原则性太强、灵活性不够,少数部门出于自我保护,工作简单粗放,日常监管流于形式,与企业交流指导不多,到企业检查则“一罚二停三关门”,一通处罚了事。个别非必要的行政处罚记录,严重影响了企业评定高新、融资、上市等。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力,且监督环节薄弱,执法人员行为缺乏规范。基层执法人员水平不一,部分基层执法外聘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对相关执法标准不熟悉,存在执法随意、检查任性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议: 一是优化执法行为,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有效利用大数据,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将资质好、诚信佳、经营稳的企业纳入消防、安监、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白名单”,提升执法效率。 二是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统筹调配制度,推动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行政部门内部统筹,建立上下级统筹机制。对时间相同或者相近、主要事项或者内容重复的检查计划,进行统一协调,合并推进。减少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检查频次,减少不同部门到同一企业对相近事项检查次数,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三是实行容错机制,建立“处罚预警”机制,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适用范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优先使用教育引导和帮助纠正的处理方法。 四是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彰显人文关怀。建立各执法部门与企业间的友好沟通与良性互动,加强与企业的事前沟通,规范化、人性化执法,避免突击检查和突击处罚,人为制造企业和执法部门之间的紧张情绪,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面商次数3
答复内容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20220526084827).pdf
面商人单位负责人
办理协商形式登门走访,座谈会
采纳情况采纳
对建议
答复工作
满意对建议
办理措施
满意
反馈意见回复主题明确,对策适合,接地气,满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