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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2022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12- 12 16: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3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20〕9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余人社〔2020〕114号)文件精神,招用宁波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宁波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的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现将我市2022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12月13日公示至12月19日,举报电话:62726928。



附件: 2022上半年企业招用被征地人员拟发放清单.xls

           2022上半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拟发放清单.xls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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