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3295/2022-73283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交通运输局 |
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章程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住所:余姚市城区南雷南路388号。 第三条 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是经余姚市委编办批准,由余姚市交通运输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四条 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公路养护审查和指导工作;承担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航道维护养护的组织实施;承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防灾救灾和应急抢险;参与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的保障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监测、“互联网+监管”技术保障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咨询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公路与运输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第五条 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第六条 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 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的权利与义务: (一)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的权利: 1. 提出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 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组织负责人、副主任; 3. 审核(核准)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章程草案; 4. 监督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5.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二)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的义务: 1. 支持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2. 为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3. 维护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发展; 4.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2. 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3. 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 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5. 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职工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2. 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3. 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4. 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条 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和督促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五条 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党员大会讨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八条 本单位设置工会。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四章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行政管理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单位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全中心性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 2.讨论重要政策和重要文件,讨论决定中心向上级单位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书面材料; 3.讨论年度全中心性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4.研究决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二)规划计划事项: 1.研究拟定全市公路与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研究决定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行业管理服务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公路与运输行业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调整等; 2.研究决定对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治安事件、突发性事件、不稳定因素及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3.研究决定公路与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事项; 4.研究决定公路大中修计划建议、较大以上工程技术变更等。 (四)资产、财务管理事项: 1.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2.研究中心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以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3.研究确定中心重大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采购计划,以及单项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设施采购、维修等项目; 4.研究确定中心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和编制外用工人员有关福利政策和资金使用计划; 5.研究确定大额资金的拨付。 (五)考核奖惩事项: 1.研究提出上级对中心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建议,并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 2.研究议定中心对各科室年度责任制考核目标、内容和等次; 3.研究决定中心福利分配,以及中心工作人员有关责任追究、相关管理权限人员的经济奖惩等。 (六)日常工作事项: 1.研究分析并讨论决定和部署中心总体工作、专项工作、月度季度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执行情况; 2.研究确定中心重要会议的会务方案和会议报告文稿等; 3.研究处理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七)中心领导认为需要提交研究的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中心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具体组织由综合科负责。 主任办公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数的中心领导出席,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中心领导不能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综合科。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相关议题属于未出席的中心领导分管职责范围的,原则上不予审议。 与议题相关的科室负责人和议题相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可以列席会议。其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同时报告指派参会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告知综合科。议题审议完毕后,相关列席人员及时退场。 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会议先行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广泛征求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考核和单位职工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8个,主要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职责: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承担 综合文秘、行政后勤、组织人事、信访、建议提案办理、考核培训、档案保密、宣传教育、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党建日常工作。 (二)工程技术科,职责:承担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编制的 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县道以上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公路项目技术审查和交(竣)工验收等行政辅助工作。参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事故调查。承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行政辅助工作。指导农村公路运行管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和公路路产确权及损坏索赔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运输服务科,职责:承担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场 站经营、公共交通租赁等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节假日运输、客货应急运输、指令性计划运输、交通战备运输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综治维稳、生态环保、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节能减排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调查有关安全事故。承担港口、航道、水运市场管理和行业信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与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咨询工作。 (四)科技信息科,职责:承担中心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和驾培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网运行监测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互联网+监管”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参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检查、事故调查。 (五)计划财务科,职责:负责中心经费预算编制并组织 执行。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承担产业大发展综合经济工作。 (六)应急养护科,职责:承担公路保洁保养、安全生 产、应急抢修抢险、公路绿化管理等工作。承担县道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技术审查、路况质量检测评定工作。承担县道以上桥梁隧道运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县道以上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企业资质审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航道养护工作。 (七)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服务科,职责:协助余姚邮政 管理局做好邮政快递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和行业服务工作,促进余姚邮政快递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承担物流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规划前期科,职责:负责全市综合运输发展规划研 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的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担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相关辅助工作;参与编制全市邮政等发展规划;承担交通建设和养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等前期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经济组织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同时,相应调整工程技术科等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职工大会每年举行1次,由工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六)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单位党支部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协助综合科作好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解释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和使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单位接受捐赠和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国资)、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和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举办单位审查(核准)。 (五)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八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余姚市委编办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余姚市交通运输局、余姚市委编办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是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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