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50/2022-7411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河政发〔202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河姆渡镇 |
关于成立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 |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线: 为全面推进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管理,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职责及相关制度(详见附件)通知如下: 一、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 项目总指挥:方勇 项目副总指挥:诸鸿军 工程建设管理组: 组长:诸鸿军 组员:李海松(技术负责人)、韩泽杭(质量负责人)、褚旭丹、陈志亮 工程政策处理组: 江中村组长:郑剑捷;副组长:方轶巨 翁方村组长:宋泉军;副组长:王裕权 小泾浦村组长:李接丰;副组长:孙旱雨 芦山寺村组长:向国灿;副组长:罗建灿 罗江村组长:顾周能;副组长:谷杰 车厩村组长:郑晓胜;副组长:俞善彪 组员:各村联村干部及村干部 政策处理督导专员:俞善彪 工程计划财务组: 组长:孙旱雨 组员:姚芳 二、建设指挥部职责具体如下: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备案等报批手续。 3、负责与各有关部门及村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4、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5、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6、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7、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资料。 8、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9、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10、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2.《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管理廉政制度》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度、项目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相关制度。 第二条 代表项目法人按工程建设程序,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负责工程施工图踏勘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招标(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 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施工招标实施细则实行。 第四条 为严格控制质量,实行监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工程开工前,应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 第五条 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精心组织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若发现转包或违规分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中标或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罚。 第六条 建设资金要严格锁定总量,工程变更按《余姚市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发[201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工程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 工程项目实行报账制。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进行拨付。 第九条 工程项目要及时进行总结、自验,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档案要求,并整理归档成册。 第十条 建立工程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职责,落实专管人员,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2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 (一)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二)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三)地震、雷电、龙卷风、台风、特大暴雨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四)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急救援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突发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第四条 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及相应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管理权限和职责进行应急救援活动。 第五条 坚持信息准确,运转高效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及有关岗位人员按各自管理权限和职责报告事故信息,确保及时准确。 第六条 组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任组长,副总指挥任副组长,建设指挥部其他成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现场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人员搜救、善后政策处理、事故调查评估、信息与宣传等相应工作小组。 第七条 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三)及时向余姚市人民政府、余姚市水利局、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四)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督促和协助各参建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六)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指挥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督促有关参建单位,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建设指挥部报告,建设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时间、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二)根据事故处置情况,通过统一渠道,及时续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条 指挥协调和紧急救援。事故发生后,有关参建单位应迅速组织实施有效的先期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并督促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并按要求上报;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施工。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和总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通讯与信息保障。建设指挥部成员、参建单位重要岗位人员及现场值班人员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通讯方式报建设单位备案,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改。 第十四条 抢险物资装备保障。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应急预案要求,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根据情况,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第十五条 应急队伍保障。各施工单位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到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组织参建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各类突发性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建设指挥部加强对参建单位制订应急预案和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附件3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管理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设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设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第三条 建设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及“六个严禁”和浙江省水利行业“六个不准”等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 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在廉洁自律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第五条 建设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作风建设,应厉行节约,反对侈靡之风,注重自身修养,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姚江河姆渡区域生态提升综合工程(河姆渡镇)建设管理全程由受河姆渡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任何人发现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基建程序、违规招投标、随意变更设计及其它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和有损单位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直接向河姆渡镇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向上级其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八条 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单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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