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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39/2022-73190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2-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组织召开2022年度余姚市固体废物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固体废物及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按要求完成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余姚市固体废物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会。本次会议由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执法人员以及全市72家重点监管单位企业环保负责人共同参加。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2022年固体废物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二是2022年危废经营单位分档评价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解读,三是“浙固码”使用及视频监控安装工作交流,最后是企业交流提问环节。

首先由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会议负责人对2022年固体废物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做了部署,为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点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企业执行“浙固码”的使用、视频联网监控以及危废经营单位分档评价和产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接下来由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周立锋副局长进行讲话,结合去年的工作情况,周立锋副局长强调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固体废物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好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二是把握几项任务的时间节点。根据《土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并履行义务。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土壤法》相关条例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

最后我局请来两位专家老师为大家授课。针对为什么要重视固废处置、固废管理的相关法律与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专业性的讲解,为我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企业提供更专业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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