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2-7408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2〕99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余姚市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管理 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余姚市调整辖区禁渔制度的复函》(浙农字函〔2022〕1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宁波市关于做好甬江流域禁渔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主城区禁渔期制度,不断深化完善内河禁渔工作,切实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目标 坚持水陆结合,加强陆上检查,开展渔政执法,打击违法捕捞,实现禁渔期间禁渔区域内“河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禁渔区渔获物”的“三无”管理目标。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范围。 1.姚江禁渔范围:姚江、最良江、侯青江; 2.主城区禁渔范围: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线内的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 (二)禁渔时间。 姚江及主城区禁渔时间:自2023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除休闲游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余姚市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府办分管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等部门及姚江沿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财政局:保障禁渔工作经费。 3.市交通运输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渔水域的水面巡查,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相关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 4.市水利局:做好禁渔水域的水面巡查,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相关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禁渔工作的实施和协调,牵头实施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宣传发动;加强执法检查,负责对禁渔期间禁渔范围内的违法捕捞行为的查处;为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式的裁定提供技术支持。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内违法经营禁渔区渔获物及餐饮业违法加工禁渔区渔获物的查处。 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禁渔范围内的桥(涵)上使用扳罾进行违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对在禁渔范围内的河道两岸使用扳罾进行违法捕捞的行为进行查处。 8.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动态掌握禁渔区域水质情况。 9.姚江沿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禁渔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禁渔的宣传发动;将禁渔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日常监管和巡查,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情节严重和涉嫌犯罪的,移交主管部门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3年3月1日前)。 1.制定方案细则。姚江沿岸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禁渔实施细则,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2.成立渔民护鱼队伍。组建以内河渔民骨干为队员的上、下姚江渔民护鱼队伍,开展姚江水面巡查,劝导渔民配合做好姚江禁渔期管理,及时发现和阻止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3.加强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禁渔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通过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抓出成效。禁渔期间,要把握重点,强化管理,特别是安排好节假日督查检查,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同时,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和案例将禁渔工作推向深入。 2.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禁渔期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并将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禁渔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禁渔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使禁渔期制度深入人心。 (三)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于举报信息,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市本级110、0574-62638080;凤山街道0574-62677920;阳明街道0574-62812487;梨洲街道0574-62766055;兰江街道0574-66023302;马渚镇0574-62465113;陆埠镇0574-62380653;丈亭镇0574-62990110;河姆渡镇0574-62951613;大隐镇0574-62913060。 七、其它事宜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9号)即行废止。 附件:余姚市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余姚市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盛益 副组长:徐世海 市府办 成 员:鲁海滨 市农业农村局 周松岳 市公安局 鲁永飞 市财政局 姜军山 市交通运输局 吴劭辉 市水利局 金武昌 市农业农村局 沈立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叶云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立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周伯海 凤山街道办事处 施建军 阳明街道办事处 鲍文建 梨洲街道办事处 陈 杰 兰江街道办事处 王高峰 马渚镇人民政府 方家仁 陆埠镇人民政府 祝永权 丈亭镇人民政府 诸鸿军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魏建峰 大隐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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