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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2-741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2〕89号 生成日期: 2022-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高水平建设人人慈善标杆区,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专业运作、社会参与,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更好发挥公益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形成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各界崇善行善、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业自主高效、网络慈善便捷可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贡献更多慈善力量。到2025年,全市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20家,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网络,慈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00人。

二、坚持多元主体,推动慈善融合发展

(一)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在慈善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推动慈善组织将党建内容写入组织章程,发挥党组织在慈善组织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促进慈善行业党建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培育各类慈善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支持型、资助型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卫体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应急救援和救助等专业型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完善慈善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三)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推动慈善行业协同发展,实现慈善资源高效配置。组建市慈善联合会,推动市慈善总会转型成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履行慈善行业组织职责。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联系政府与慈善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

(四)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加强慈善基地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慈善基地运行机构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到2025年每个慈善基地至少培育5家慈善组织、5个慈善品牌项目。鼓励居(村)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设立社区基金。引导社会各界建立爱心驿站、慈善商店、慈善社区(乡村)、慈善广场(公园)等,鼓励大型商业广场、图书馆、银行网点、连锁门店等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慈善空间,搭建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五)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强志愿服务力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慈善项目,强化对困难群众的“物质+服务”精准帮扶。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点等服务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与其他社会领域深度融合。

三、创新慈善形式,拓宽慈善参与渠道

(一)创新慈善捐赠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研究建立慈善捐赠价值评估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以设立专项基金、冠名项目、开展冠名活动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扶弱济困、贩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教育、医疗、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实体,拓展慈善服务领域,为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二)构建“互联网+慈善”模式。优化慈善领域网上办事服务,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高效服务、协同治理。深化省慈善服务“码上办”系统的应用,搭建慈善服务信息平台,促进社会救助信息与慈善信息对接,推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以慈善大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协同应用场景。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畅通慈善供需对接渠道,推动慈善活动精准发力。鼓励慈善组织开发行走捐、阅读捐等新型捐赠应用场景,推进“指尖公益”,提升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民政部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增强网络募捐能力,实现慈善捐赠电子票据全覆盖。

(三)发展慈善信托。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扶弱济困、促进教育发展、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推动设立慈善先行信托、慈善剩余信托等混合目的信托,为慈善事业添加新动力。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布局慈善信托托管业务,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四)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畅通志愿服务渠道,推广运用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完善普及志愿者注册、服务时间记录、星级评定、激励回馈、保障等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基层社区、景区景点等志愿服务站点建设。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广泛开展慈善领域志愿服务。

(五)助力对口支援协作。及时总结推广慈善组织参与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和山海协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动员、引导、鼓励慈善力量积极服务大局,有效对接社会资源与对口地区需求,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对口支援协作。持续开展慈善帮扶,助力对口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完善监督体系,推动慈善阳光透明

(一)加强政府综合监管。综合运用年报、“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加强对重大慈善项目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职责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组织要以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慈善活动。履行信息及时公开义务,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和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款物募集和使用效益。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在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时,要优化程序,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

(三)保障社会公众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者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社会各界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及时协调处理投诉纠纷等事宜。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打造“阳光慈善”。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慈善捐赠、善款使用等方面形成闭环,推动慈善活动公开透明、可追溯,增强慈善信息的公众信任度。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构建智能化数字监管预警体系,推动慈善监管网络化、数字化、规范化、智慧化。

五、健全工作机制,激发慈善发展活力

(一)完善政策体系。依法依规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完善慈善信托关于不动产、股权等财产捐赠的登记备注规制,探索慈善组织信托专户运行模式,增强慈善信托活力。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各类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合理确定慈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离退休干部符合兼职相关政策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各级慈善总会兼职。驻会并实际从事日常慈善工作的兼职离退休干部,可以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

(三)健全激励褒奖机制。引导海内外“姚商”和余姚乡贤、高收入群体和在姚企业家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定期开展“余姚慈善奖”评选,加大对慈善典型的选树和宣传。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积分落户、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参考。

六、强化推动落实,完善慈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慈善工作促进协调机制,指导、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财政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二)建立协同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制定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应根据各自职责或章程做好相关慈善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慈善法》和“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深化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机关和事业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参与率达到95%以上。弘扬现代慈善文化,把慈心善行和志愿服务落到日常,培育以善为荣、以善为乐、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价值理念,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测评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慈善行业研究,创新慈善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挖掘余姚“慈孝文化”“感恩文化”,拓宽慈善“进万家”路径,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进“慈善城市”建设。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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