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建议及办法 | 凤山街道蜀山村,离城区只有6公里左右,周边有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村及周边外来务工人员较为聚集,住房需求较大,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一定的优势。为了响应国务院以及其他各级政府的号召,解决我村级周边新余姚人住房困难的实际问题,同时为增加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可持续性发展,尽快实现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经凤山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和村班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我村于2021年5月启动了蜀山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5亩住房用地的报批已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现阶段需要办理批准土地的行政划拨供地手续
启动以来,建设项目也临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项目土地的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不一致。以我村这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为例,行政划拨土地只能划拨到凤山街道办事处,不能下拨到我蜀山村,为此将产生诸多问题:①土地审批相关费约350万我村已向相关部门交纳,土地只能划拨到凤山街道办事处后,主体发生变化,账面不符规范。②该建设项目由蜀山村集体投资建设,而土地划拨到街道后,土地的权证、建设项目的主体权属、建设费用支出以及建成后办理的房产证等一些权证问题都将受到以影响,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权益产生严重不符的情况。
(二)项目设计规划问题。建设项目用地批准的同时我村已同步进行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设计过程中面临了几个问题,该项目设计如果按同类普通住宅的设计要求,我村的保障房设计就需要按每100平方考虑1.2个车位,那么我村计划投资的保障房为16260平方,需要195个车位,按照15亩土地的现状和采光要求,该项目建设的一层全部做成车位,也不能满足95个,况且地面上还需要有绿化面积的要求。剩下还需要100个车位,按每车位35平方计算的话,需要建设一个3500平方的地下车库。这样的话3500平方米的车位面积按地下室的成本计算需要增加1000万元的建设成本(按地下室3000元/平米计算)。对一个村集体投资的响应政府号召的保障性建设项目,有些不合理的几个因素:①是投资成本增加了千万元,而且地下室以后维护成本,每年至少也需要50-60万元,不但增加了投资成本,还减少了日后的收益。②是我村虽然地处郊区,但该保障性住房基本上是面向我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的新余姚人,离园区只用1000米。该类人员普通工人占90%,基本上不会使用汽车。如果改了地下车位,增加了成本,但租金并不会提高,一般每间35平方只有600元/月,投入了这么多钱建成地下车库却空闲置着,只是个浪费。③另外的一些设计条件,如海绵城市与装配式是否设定,还需要有关部门作出一个合理的决定。
(三)项目投资金额问题。以我村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为例,该项目投资预算总额约7000万左右。虽然该项目的前景收益较好,中央也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助,但对我村来讲,为了村集体可持续发展,增加集体收入,村班子想花大决心投资该项目,来改变我村集体可用收入与支出成负比的局面,毕竟财力有限,对于项目投资总额,缺口仍较大。
村级集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项响应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号召,增加集体经济造血功能,解决新余姚人住房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建设新农村,实现乡镇振兴、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为此建议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符合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细则,完善‘土地划拨,建设条件,财政配套支持三方面的面临的情况:
(一)明确土地主体。按照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的规定“谁投资,谁所有”,将把土地的权证划拨到村集体。解决村集体投资后的土地证、房产证的村集体所有权,避免因土地主体分歧问题产生房屋产权、经营、收益等不必要的纠纷,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科学合理建设条件。应综合考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地域条件、受益群体等多方面因素,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建设条件。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现有政策,中央已明确了奖励政策,建议宁波、余姚也尽快制定配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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