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548543/2022-73048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 | |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2022年度第九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余姚市某塑料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2022年8月26日,兰江街道应急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某塑料厂厂长的陪同下对该公司的丝印车间,注塑车间,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车间内放置易燃油墨和稀释剂,未采取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个别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塑料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9月26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余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2022年8月5日,根据年度执法计划,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余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共有9名从业人员,且未对9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9月23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余姚某乙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根据上级交办,2022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对2022年7月5日换证审查专家组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核查,经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管员确认,该公司现场2022年7月5日换证审查时存在控制室北面(朝乙炔装置)开门的重大隐患,违反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应满足以下要求: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某乙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10月28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及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2年8月9日,临山镇应急管理所在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陪同下,对该公司油墨仓库、油墨车间等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3号仓库一具灭火器已失效,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二楼车间瓶装酒精未放入专门的仓库,一楼注塑车间随意放置一瓶25KG液化石油气气瓶、一桶15KG汽油、三桶石油醚及洗网水,三楼油墨仓库内排风扇未防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头,三楼印刷车间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头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石油醚、洗网水、酒精等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及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10月2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浙江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2年7月13日,根据上级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在浙江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陪同下对其位于宁波某环保有限公司及宁波某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LNG储罐区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其位于宁波某环保有限公司及宁波某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LNG储罐内储存(经营)天然气,LNG储罐产权主体属于浙江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根据LNG储罐自带的流量计进行结算,每月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日双方派出人员共同抄表核对,在相应单据签字确认,双方各留凭证。LNG储罐设备本体连同里面的LNG都是属于浙江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浙江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许可范围内有天然气。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10月2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