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21-60402 | 内容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余教〔2021〕84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教育局 |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三名工程”名优特教师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余姚市级及以上名(骨干)校长、名(骨干)班主任、名(骨干)学科教师(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名优特教师)的培养、使用、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总结一学年我市“三名工程”名优特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决定对我市“三名工程”名优特教师开展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时间段: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相关要求见各类别考核文件(详见附件)。 我市“三名工程”名优特教师经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成绩档次分层分类享受教科研津贴。同时享受两项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享受津贴,按就高原则享受津贴。教科研津贴按每年十个月(寒暑假除外),由市教育局根据年度考核等次,一次性统一发放。 余姚市级骨干教师调到直属单位(师资成员单位除外)、教辅室的,任期内保留荣誉称号,但自离开的次月起不享受与称号相关的津补贴等待遇。 宁波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调到直属单位(师资成员单位除外)、教辅室的,除担任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外,自离开的次月起不享受余姚市发教科研津贴。经市中小学师干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以上人员如继续承担并完成骨干带徒任务,参加年度考核等次D 等及以上的,可享受相应标准的教科研津贴的75%。 请各学校(单位)、相关教师按通知要求按时做好自评和材料整理、报送工作。同一位教师如有多项荣誉,只需填一项。如某老师是余姚市名班主任,又是余姚市骨干教师,就只需自选一项填报。 附件1:余姚市名(骨干)校长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附件2:余姚市名(骨干)教师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附件3:余姚市名(骨干)班主任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附件4:余姚市“三名工程”名优特教师2020学年度教科研津贴发放登记表(须随同其他材料同步报送电子稿和书面稿)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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