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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80/2021-60039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余区发〔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经济开发区
关于开展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企业:

今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内省外相继发生了多起有限空间、触电、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分别造成1人或多人死亡。7月3日下午,嘉兴海宁市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污水池底部清淤作业时晕倒,另外4名员工在下池底组织施救时也先后晕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7月19日,小曹娥镇余姚市南山电镀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08月03日,牟山镇余姚市叠天包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08月15日,朗霞街道余姚市康安高低压尼龙造粒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08月29日,梨州街道余姚市豪鼎电器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9月3日下午,嘉兴嘉善县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车间起火,造成6人死亡9月11日凌晨,河北省保定市延旗羽绒加工厂一名工人在查看浮渣池水泵时晕倒,随后又有多名工人在施救过程中晕倒,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9月11日晚上,山西太原市汾东大街附近一处地下电缆井内,3名工人作业时被困,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

请各企业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请对照企业自身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方式

以企业对照自纠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为主,根据即查即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开发区管委会适时组织检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7日-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有无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有无经常性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有无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举行安全生产演习,是否对企业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的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喷涂、高温熔融等场所有无采取对应安全防事故措施等。

(二)台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相关上岗证、合格证,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记录、演练记录、日常巡查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三)疫情防控情况。主要检查落实市联防联控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情况,是否把好“小门”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措施,是否对入境和来自风险区人员进行管控,是否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是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和配足防疫物资等。

(四)房屋质量安全情况。吸取去年“3.7”泉州欣佳酒店、今年“1.11”德清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6.19”江苏无锡办公楼和“7.14”江苏苏州四季开源酒店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教训,是否对改扩建、老旧、违章、空中连廊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检测。

(五)化学危险品使用情况。有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分类放置,警示告知要上墙。相关员工要做好专门的培训,掌握化学品的理化性质,注意事项,急救措施。

(六)消防设施完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无定期维护,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等。

(七)特种设备情况。配备的特种设备(电梯、锅炉、行车、叉车、压力容器和管道等)有无定期检查报告,维护保养记录,操作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等违规行为。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做好记录,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检查表和整改情况请务必汇总至综治应急科(附件2)。联系人:王大邦,联系电话:15888138188。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纠自查表

           2、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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