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62/2021-59983 | 内容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梁政发〔2021〕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梁弄镇政府 |
梁弄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所、中心)线及企事业单位: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余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梁弄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涉及全镇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事项;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管理事项。 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包括: (一)风景名胜区及红色遗址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梁弄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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