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03/2017-46353 | 内容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低办〔2017〕96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低塘街道办事处 |
低塘街道办事处关于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暨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各村(居、社区)、机关有关办(线、所、中心、室)、有关部门及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浙安委〔2017〕2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根据上级督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在全街道各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治理事故隐患,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性和危险性得到进一步控制,为全街道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过查安全意识是否真正到位,查事故隐患是否真正消除,查各级责任是否真正落实,促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夯实、安全专项整治实效,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消防、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农机水利工程、教育、宗教、民政、相关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职责分工 大检查行动根据《低塘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低办〔2017〕88号)实施。 (一)消防领域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综治办。参与单位:消防工作站、派出所。) (二)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检查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 ( 工程车 ) 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危化品偷盗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人群的安全宣教,对事故多发车辆、路段等的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综治办。参与单位:路政中队、交警队、安监所。)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喷涂、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买和销售假冒伪劣以及非法制贩的产品、查未张贴登记标签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查将积压的超标、过期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等行为。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的零售经营单位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与食品、百货等在狭小空间内混杂摆放,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等等。(牵头单位:安监所。参与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所。)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制造领域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是否落实除尘通风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等,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参与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所、安监所。) (五)建筑施工领域 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牵头单位:城建城管办。参与单位:综治办、安监所。) (六)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检查车站、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完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压力容器、烘缸 ( 筒 ) 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 (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 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制升降机”行为。(牵头单位:安监所。参与单位:综治办、社务办、市场监督所。) (七)商贸、人员密集场所领域 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 ( 集 ) 贸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屠宰加工企业涉氨制冷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加油(气)站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参与单位:市场监督所、综治办、安监所。) (八)教育领域 重点开展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以内部隐患排查、外部环境整治为治理重点,针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牵头单位:社务办(教文卫)。参与单位:城建城管办、派出所、市场监督所、教辅室。) (九)宗教领域 重点开展对寺庙场所内的电器线路安全、防火设施设备配备落实情况等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宣统线。参与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所。) (十)农机、水利工程领域 重点检查农用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严厉打击拖拉机无证无牌、非法运输、人货混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检查水库、河流管理单位对承租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参与单位:城建城管办、综治办、供电所、安监所。) (十一)民政领域 重点开展敬老院、墓园等场所内的专项整治。以敬老院内电力、食品、消防安全检查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单位:社务办(民政)。参与单位:综治办、派出所。) (十二)其他领域 规下企业由各村负责检查,由联村干部负责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设施检查。 四、检查时间 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9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分管领域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针对性、实效性。 (二)各检查组要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严肃查处。 (三)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 (四)各检查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安监所报送检查情况。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62279010。 附件:1.一般工贸企业安全检查表 2.低塘街道“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检查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低塘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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