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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03/2018-48077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低办〔2018〕122号 发布日期: 2018-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低塘街道办事处
低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的实施方案

机关各办(线、所、中心、室)及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街道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营造良好语言文字环境,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巩固提升浙江省文明街道创建成果,根据《余姚市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与提高,进一步推动全街道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以《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积极营造与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提升低塘文明形象,推动建设绚丽低塘、创造高品质的美好生活。

通过进一步完善我街道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积极营造我街道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努力在2018年11月前创建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同步使各学校创建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二、创建范围

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均属创建活动范围。

1.定点检查单位:学校、党政机关。

2.随机抽查单位:银行、国家电网、广电、税务所、医院等。

3.随机抽查项目:店招、路牌、公交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道路两侧用字等。

三、创建要求

1.各单位要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方面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2.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融入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中,举办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活动,形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素质的浓郁氛围。

3.特定单位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卫生院、学校、银行等服务行业,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列为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应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规范用字的相关规定,实行全街道学校、文化站、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管所等多方联动,加强对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各类电子屏幕用字,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的规范管理。各村的办公场所、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用字要规范。

5.积极探索面向基层语言文字宣传活动的有效组织方式、传播载体和宣传内容,突出针对性,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农村特色,要把村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作为农村宣传的重要阵地,开展故事会、灯谜会、书友会等形式的活动,把宣传工作搬到农民家门口;要充分发挥送文艺下乡和文艺走亲的平台宣传作用,利用文艺汇演等形式进行宣传,体现寓教于乐、雅俗共赏的特色。发挥QQ群、微信平台、短信等新媒体作用,让语言文字工作家喻户晓。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积极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四、工作目标

1.普通话初步普及。基本消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场所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应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2.汉字在社会应用中基本规范。公文、出版物、公共场所、单位环境等用字规范。党政机关、学校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规范字副牌。

五、工作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9月底前)。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低塘街道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的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2.创建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底前)。按照《低塘街道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创建工作动员和部署实施,对照《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行动,同时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及迎检准备等工作。

3.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上级对我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街道文化事业,提高群众综合素质,树立街道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目标的实现,街道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下属单位部门,落实到人。

2.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学校、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要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加大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力度,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榜样作用和窗口作用,从而全面影响和带动社会,不断推进全街道语言文字工作。

3.强化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我街道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低塘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低塘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余姚市人民政府低塘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低塘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明江

副组长:吴琴芬

成  员:熊姚军  徐岳柱  姚云芬  周伟明  邵建虎

孙钰枝  吴  彦  俞特科  孙海斌  陈  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务办(1),主任由吴琴芬兼任,副主任由徐岳柱、孙海斌兼任,成员由党政办、社务办(2)、城建城管办、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线、宣传线、教辅室、村(社区)等负责人组成。













附件2:


低塘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社会用字规范标准及管理政策,提高全街道干部群众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把提高全街道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素质教育的培养和发展目标。

3.创建规范、健康的全街道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4.依法推进我街道语言文字规范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干部工作时“须用普通话,须写规范字”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市语委办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学习,安排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年末写出总结。

3.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网络,制定各条线管理职责。

4.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街道机关各办(线、所、中心、室)规范用字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公文及机关内环境宣传用字规范审核工作,配合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工作。

2.社务办(2):积极推行地名用字和地名标志的标准化、规范化;监督、检查各类地名标志(门牌、楼牌、路街巷里弄牌等)的规范用字情况;做好民间组织管理、登记以及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3.财政管理办: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保障区域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所需投入。

4.城建城管办:在公用设施改造中督促所属单位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开展乡镇示范街创建活动。

5.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公共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三级甲等及以上)工作,配合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 

6.组织线:负责做好50周岁及以下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组织工作,将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录用、晋升和考核的条件,配合做好语言文字宣传工作。

7.宣传线(文化站):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积极向全社会做好相关宣传。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检查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出版物、印刷品上的规范用字。

8.教辅室:负责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读书交流会、演讲比赛、中华经典诵读等与之相关的竞赛活动;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教育教学活动。协助街道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9.综合执法中队:协同相关单位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和执法;配合搞好推普周宣传活动;对各类户外宣传物品、公共设施标志牌、店名招牌等上面的不规范用字予以查处。

10.其他单位: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做好本单位公共服务窗口在使用普通话、规范化用字方面的引领工作,配合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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