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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07- 05 10: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关于征求《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建议意见如下:

序号
意见采纳情况
1

我的叉车已经有一块绿色的场内牌照,是否可不用再领环保标志?

您好,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本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环保标志”是标明排放阶段和字母、数字编号的蓝底白字铝制标牌,与绿色的场内牌照作用不同,您仍需按要求申领环保标志。

2

可否在通告中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名单

您好,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您可以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查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单位名单的公告。

余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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