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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1-56931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1〕62号 生成日期: 2021-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余姚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村(社区)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21版本),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余姚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余姚分公司、中国移动余姚分公司、中国联通余姚分公司、中国铁塔宁波分公司余姚办事处、海事余姚办事处、人保财险余姚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余姚支公司、海军驻姚部队、武警余姚中队、预备役火箭炮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武装部、市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紧急防汛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调配。

(2)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3)市委政法委: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维稳工作。

(4)市发展改革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监督、指导重点建设工程、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供电保障工作。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自救工作;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和调配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6)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7)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掌握遇险报警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和转移人员;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8)市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系统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对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济。

(9)市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市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各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台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提供风暴潮、海浪的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台防汛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负责保障必要的抢险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紧急运输;督促指导相关运输管理单位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班次,并及时向公众告知;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

(13)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水库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测、预警,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小流域山洪灾害救援等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4)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渔船、沿海养殖鱼排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

(15)市商务局: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自救工作;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调查核实商贸行业灾情。

(16)市文广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专业市场的防汛防台工作。

(1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垃圾清运,协助做好损毁市政设施的清理与恢复。

(19)市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0)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监督指导因洪涝台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督促做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清除、处理工作。

(21)市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局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22)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3)国网余姚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4)中国电信余姚分公司、中国移动余姚分公司、中国联通余姚分公司、中国铁塔宁波分公司余姚办事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25)海事余姚办事处:监督指导通航水域和海上船舶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海上搜救。

(26)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27)人保财险余姚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余姚支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8)市武装部、海军驻姚部队、武警余姚中队、预备役火箭炮营:组织、协调所属部队、民兵等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1.3 灾害应急工作组

(1)应急响应期:市防指组建6个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下表: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组名

组成单位

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综合组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防指办、市气象局

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①掌握全市抢险救灾动态,综合相关情况,编写抢险救灾简报;

②负责编写向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

③负责收集、掌握、汇编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期间相关工作;

④全面掌握其他应急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

抢险救援与人员转移组

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海事余姚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供电公司

防指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

①指挥、协调重要电力、交通运输、通信和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抢险抢修,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

②掌握、汇总全市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设备、器材,统一接收市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与设施设备,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援事宜;

③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车辆、设备、器材等参与抢险救援;

④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和船只避风保安工作;

⑤协调伤员紧急医疗救护;

⑥收集、掌握、汇总、上报全市人员安全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以及人员安置情况,指导各地做好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防指办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①负责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并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有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做好市外媒体记者来余姚采访的组织协调工作;

②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

③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④负责新闻中心运作。

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防指办主任

①密切监视全市的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潮情,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的实时信息;

②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监测预警信息;

③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根据市防指意见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

④根据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上级防指调度指令,具体实施水库、河网防洪调度。

查灾核灾组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人寿余姚分公司、人保余姚分公司、市防指办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①负责掌握、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信息;

②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等。

后勤保障组

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应急管理局、机关事务局分管副局长

①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的餐饮、公务用车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②负责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事宜等;

③联系公安交警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周围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

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管理局为主负责,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负责。

当启动防台风或防汛Ⅳ、Ⅲ级应急响应时,视情先行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当启动防台风或防汛Ⅱ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6个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统一集中到市防指指挥中心办公。市防指办做好与各应急工作组的相关联络工作。

每年4月15日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市防指办。

(2)紧急防汛期:在应急响应期6个应急工作组的基础上,再增设物资采购与接收分发组、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维稳组、社会动员组、纪律监察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成立11个应急工作组,并将查灾核灾组调整为核灾救助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下表:

紧急防汛期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组名

组成单位

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综合组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防指办、市气象局

市委副书记

①掌握全市抢险救灾动态,综合相关情况,编写抢险救灾简报;

②负责编写向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

③负责收集、掌握、汇编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期间相关工作;

④全面掌握其他应急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

抢险救援与人员转移组

市府办、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海事余姚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供电公司

人武部长

①指挥、协调重要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通信和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抢险抢修,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

②掌握、汇总全市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器材,统一接收市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与设施设备,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援事宜;

③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车辆、设备、器材等参与抢险救援;

④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和船只避风保安工作;

⑤协调伤员紧急医疗救护;

⑥收集、掌握、汇总、上报全市人员安全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以及人员安置情况,指导各地做好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防指办

市委宣传部部长

①负责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做好市外媒体记者来余姚采访的组织协调工作;

②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

③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④负责新闻中心运作。

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务副市长

①密切监视全市的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潮情,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的实时信息;

②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监测预警信息;

③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根据市防指意见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

④根据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上级防指调度指令,具体实施水库、河网防洪调度。

核灾救助组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人保余姚支公司、人寿余姚支公司、市防指办、红十字会、团市委、市民中心

常务副市长

①负责掌握、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②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等;

③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④接受市民求助,协助做好各类救援物资的分发;

⑤向公众公布救助点、应急物资供应点等信息。

后勤保障组

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府办主任

①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的餐饮、公务用车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②负责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事宜等;

③联系公安交警部门落实防汛防旱指挥部周围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

物资采购与接收分发组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分管商贸

副市长

①统一接收上级下拨、社会捐助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

②负责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采购;

③统一分发抢险、救灾物资。

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分管卫生

副市长

①组织应急医疗队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②组织垃圾清运,并做好灾区疫情的应急监测、人员防治和消杀指导工作。

维稳组

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人武部

市公安局局长

①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持特定重点防护区正常秩序,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②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台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动员组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志愿者协会

市委组织部部长

①负责紧急防汛期的社会组织动员;

②负责党员领导干部的应急人员调配。

纪律监察组

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委主任

监督检查防汛防台纪律执行与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当水利工程发生严重险情,电力、交通运输、通信、广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出现中断等情况,严重危及公众安全时,在“抢险救援与人员转移组”组长的组织协调下,分别由分管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通信、广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府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2.2 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和日常办事机构,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建立“乡领导包村”责任制。指挥部组织结构可参照市防指设置,为强化防指办的统筹协调能力,防指办主任建议由本级政府(机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分管领导兼任。

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应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落实“村党员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村(社区)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和政府的指令和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建立“村党员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

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避险具体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市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市气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 按职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市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

市水利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市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大风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浪、风暴潮预警。

建立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乡镇防指每周三下班前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周天气情况、雨水情、城市内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等险情、应急响应行动和本周预报结论、情势分析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的会商研判,并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每周组织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进行会商,视情将会商参加单位扩大到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广旅游、海事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应按照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市防指。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受热带气旋影响,24小时内陆平均风力将达6级以上或阵风将达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阵风达9级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以上实况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防台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或预报近海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并预计可能对我市有一定影响。

(2)全市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70-9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境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3)余姚、丈亭、马渚(上)、临山(上)、低塘(上)等 5 个江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中有 3 个及以上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4)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险情,或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5)轻度干旱。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1.5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达20%以上。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 Ⅲ 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9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境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余姚、丈亭、马渚(上)、临山(上)、低塘(上)等5个江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面达到警戒水位,有3个及以上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4)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5)中度干旱。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市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3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达30%以上。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严重影响,或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受热带气旋影响,24小时内陆平均风力将达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以上实况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防台安全造成较严重影响)。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境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毫米以上,并出现重大灾害。

(3)余姚、丈亭、马渚(上)、临山(上)、低塘(上)等 5 个江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面接近保证水位,有 3 个及以上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4)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溃决,或重要堤防、海塘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严重干旱(干旱黄色预警信号,气象干旱20-50 年一遇)。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4.5 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达40%以上。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特别严重影响,或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受热带气旋影响,12小时内陆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将达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以上实况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防台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余姚、丈亭、马渚(上)、临山(上)、低塘(上)等 5 个江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面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特大干旱(干旱橙色预警信号,气象干旱50 年以上一遇)。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市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7 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达60%以上。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6时、10时、14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防指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市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海军驻姚部队、武警余姚中队、预备役火箭炮营进入战备状态,并将准备情况报市防指。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

(3)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各地防指和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市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宁波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3 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资规局每日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武部、余姚海事办事处、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余姚办事处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

(10)各地防指和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市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宁波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防指。 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资规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1)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组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应急工作组,按照分组要求开展工作。

(12)各地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3)市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宁波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一般按照报备的水利工程和控制运用计划调度;遇超标准洪水时,按照《余姚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规定执行。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各地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市防指督促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防指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山塘水库、防洪河道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 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全市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市防指要求,市人武部、海军驻姚部队、武警余姚中队、预备役火箭炮营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上级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海事余姚办事处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或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市自然资源局解除海浪灾害警报,海上防台响应结束。

④全市江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⑤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⑥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管理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 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6〕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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