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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1-07-14 16: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对象。

二、未接种对象须在7月底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

三、自7月15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火车、长途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交通场站,医疗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等重点单位和商场、超市、影剧院、景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浙里办、支付宝、甬行码金边标识等)“双码”联查,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扫码登记(底部二维码),动员其及时接种。

四、7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除禁忌症外实现全员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及我市年满18周岁的高三学子请尽快到附近疫苗接种点接种。

五、8月1日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

六、实施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七、鼓励全市各景区、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八、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前往现居住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开具。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1 年7月14日 

解读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1/7/14/art_1229194704_166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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