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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21-5509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1〕49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推进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进一步深入推进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进一步深入推进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 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巩固深化“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实现余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县(市、区)目标,以“资本+产业”为主线,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主要任务,梯队培育后备企业,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产业集群,聚力做大资本市场“余姚板块”。 二、主要目标 (一)上市公司数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5年内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4家,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力争累计达到3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翻番计划。全市在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达到270家,股份公司112家。从资本市场融资力争累计达到260亿元,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二)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5年底,力争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累计并购重组金额达35亿元以上。 (三)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到2025年底,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上市一批、股改一批、培育一批”的基本思路,通过走访、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发动,联合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对我市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备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进行动态筛选,建立股改清单,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资源库。 (二)梯度培育拟上市后备企业。根据上市总目标,引导支持优质企业不断拓宽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挂牌与上市并重,实现多渠道多方式上市融资,实现上市公司数量翻番目标。做好后备企业培育,形成上市梯队,建立拟上市企业库,排出报会、预备、具备上市条件、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调整,分门别类对企业进行服务及培训,实现“长流水、不断线”。 (三)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走出去”与国内产业并购并重,和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鼓励优势企业通过资产、股权、债务的分离和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做大规模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上市。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促进制造业向高端、高附加值环节拓展和延伸,提升重点产业链的协调效应。 (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上市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要、项目投资需求、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先股、可转债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引导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外向型、跨境经营的上市公司利用好跨境并购政策工具,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将上市公司治理融入我市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 四、政策配套 (一)积极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同一控制(各投资主体最终的自然人投资人为家属成员或拟上市企业股东)下进行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奖励给企业。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产生的地方贡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全额奖励,在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产生的地方贡献(契税)50%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另外50%部分于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时兑现。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备案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落实企业股改过程中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施资产重组所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发生非同比例增资情形时,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自然人股东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纳税义务但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改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及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股东在我市证券机构交易减持。注册在我市的控股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在本市年度纳税产生地方贡献在200万以上的,其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地方贡献的9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对于发生减持行为且上一个交易日持有我市上市公司不超过5%(不含)比例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在我市设立的证券机构进行限售股减持交易的,按减持限售股产生地方贡献的85%确定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新三板甬股交挂牌融资。 1.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升级为优选板或成长板的股份公司,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对升级为成长板的有限公司,每家奖励最高10万元;对获得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挂牌企业,每家按照融资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适用简易程序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升级的,专项资金减半奖励。 2.企业申报材料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市政府按其融资额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3.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持有期限等条件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融资。 1.鼓励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递交境内IP0 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在境外首发上市,成功首发上市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奖励。 3.对通过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且承诺5年内不迁移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六)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1.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方式股权再融资的,市政府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 2.本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本市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50%部分奖励给企业。本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对市外企业或资产实施并购重组,其中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且被并购方纳入集团合并报表并在余姚纳税的,收购标的物金额在1亿元-2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2亿元-5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集团合并后不在余姚纳税的企业奖励减半。所有奖励均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后奖励给相应企业。 3.完善企业在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中的土地使用政策。划拨用地使用、土地变更登记等按有关规定实施。因历史原因导致被并购重组对象不动产权证不全的,依法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各部门优先办理。并购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以工业地产形式开发的小微园区除外),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市挂牌上市公司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及重点拟上市公司的募投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4.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低效和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特困”企业出清。其中特困企业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可实行一事一议。 (七)鼓励我市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加速发展。 已在我市注册或新迁入、注册在我市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在本市年度纳税产生地方贡献在200万以上的,按其年度产生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新迁入、注册在我市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市辖区内租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前二年办公用房租金50%的租金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八)其他。 1.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在余姚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上市公司及其个人限售股东、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 2.达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认定要求的我市企业,由企业所在注册地向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认定要求,由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会商意见正式发文确认。 3.企业申报上述政策时,在达到规定条件后,由企业所在注册地向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政策享受请示,经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4.开发园区的产业招商项目,签订“一企一策”政策中有明确招商引资协议的,涉及到企业上市、股改等奖励部分,按照“一企一策”政策执行。 5.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有关要求执行。 6.政策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始。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市领导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推动企业参与,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牵头,发挥其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政策研究和专题协调作用,针对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上市后发展所涉及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开展协调服务,确保企业上市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实行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联系、分工合作;落实企业上市申报“绿色通道”机制,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股改、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宽容在企业上市工作中的失误及错误,将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 (三)夯实上市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利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更多的资本市场“种子”企业,同时形成部门联动、乡镇推动的网络化培育机制,并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联络员制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通过排摸及管理企业,加强发掘及各项服务企业工作,并提供相应土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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