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山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一、制定背景 原《牟山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牟政发〔2018〕20号)运行至今已三年,为牟山镇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根据上级新出台文件规定及运行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作修订调整。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余姚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21〕31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20〕12号) 三、主要内容 与原《牟山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牟政发〔2018〕20号)相比,主要调整内容有: (一) 根据2021年4月市出台《余姚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21〕31号),调整了: 1. 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标准,由原施工项目200万元、采购项目50万元、服务项目30万元以上,改为施工项目400万元、采购项目200万元、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 2. 年度小额建设工程承包商入围标准,由原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以下改为100万元以下。 3. 调整了邀请发包条件、增加了直接发包条件。 4. 根据上级精神,不到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交易方式用词由“招标”改为“发包”。 (二) 根据我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调整了: 1. 强调了分管领导对镇级工程、联村领导对村级工程的管理监督责任。 2. 强调了立项审批、标前会议、大额工程的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审批流程,细化明确了参与各方人员的职责,尤其重点突出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的限制、监管和问责。 3. 工程量增减变更限额由原镇级工程不得超合同价5万元、10%,村级工程不得超合同价2万元、5%,统一调整为合同50万元以下不得超5万元、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不得超不得超合同价10%。 4. 工程量增减变更超额须提交镇书记办公会议的标准,由原超合同价20万元、20%,调整为200万元以下超30万元、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超合同价15%。 5. 加强了人大、村监会参与工程的监管力度。 6. 新增了对施工单位和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条款。 7. 调整了“牟山镇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牟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牟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下属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及各村(社区)使用财政、集体资金(含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的资金)投资并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6日起实施。 四、问题解答 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为加强牟山镇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及财务内控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牟山镇出台了《牟山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上级出台了新的制度文件,对一些标准作了调整,镇级文件作同步更新,另外根据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监管的重点、难点处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尤其突出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的限制、监管和问责。新增了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条款,设置了工程建设诚信黑名单,提高了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 解读部门:牟山镇审计室 解 读 人:王剑锋 联系电话:62495387 解读时间:2021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1/5/31/art_1229136662_16488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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