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领域 > 政协提案 > 2021-2022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 06- 25 15: 34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张韶岩委员:

您好!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提案很有建设性,对提升婚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与近期民政部、省市布置的重点工作不谋而合。

我市婚姻登记自2007年3月开始实行系统在线登记,目前在用的“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已完成了我市所有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的补录,以及婚姻集中登记以来在我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的婚姻登记数据的电子签名和国标版电子证照的生成,有效完善了全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畅通部门间数据安全共享应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我市婚姻登记数据根据浙民事〔2020〕74号文件规定已共享开放。

但因婚姻集中登记前由各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等历史原因,导致早年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缺失、历史档案数据信息不全等问题仍然未有效解决,无法进行数据电子签名和出具婚姻登记电子证照,这些婚姻登记数据无法进行共享,确实影响了婚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2021年4月17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民事〔2021〕70号文件已作出具体部署,宁波市民政局已于2021年5月7日下发《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1〕47号),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目标要求至2023年底全市全面完成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原先在各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补证工作,在当事人意愿前提下,做到能补尽补,完成率依次为2021年40%、2022年70%、2023年100%。

我中心已将此工作纳入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重要内容,根据文件规定,目前已进入动员部署阶段,相关工作已多次向局领导汇报并进行了探讨,根据文件要求调查上报了相关婚姻登记数据。宁波市局已建议宁波大市6区为试点单位,先行探索开展此项工作,下步,我市婚姻登记中心将根据试点经验,根据文件中工作步骤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文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数据共享。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

承办单位:余姚市民政局       

分管领导:范建祥

承 办 人:干科春

联系电话:62733488

余姚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