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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815/2021-551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 生成日期: 2021-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余姚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我市始终坚持“安全是燃气行业生命线”的工作理念,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通过落实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积极开展“遏重大”、风险普查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先后印发了《余姚市城市运行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余姚市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余姚市城市运行领域“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余姚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使用排查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专班小组,进一步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徐云市长、郑传统常务副市长、黄和庆副市长等市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指导督促检查,有力保障了我市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有9家瓶装燃气储配站,4个供应点,1座汽车加气站;储配站储罐总储存规模为1300立方米,产权气瓶数量为77.6万余个;铺设天然气管道1002公里,覆盖面达到16个乡镇街道。2020年瓶装燃气覆盖用户38.2万户,供气总量约3.5万吨;天然气覆盖用户约11.1万户,供气量约1575万方。另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还有工业企业自建LNG238家。

一、前阶段工作

(一)强化日常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一是抓好瓶装燃气市场规范工作。通过储配站进出口及充装台的视频监控探头,实时对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进行监管。通过监控及时在线上指出问题12个,并予以督促整改。加强配送管理,目前全市376名配送人员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227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已统一上牌,实现了瓶装配送、二维码管理的统一化。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燃气场站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内部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的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同时根据报告情况责令储配站对18个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管理。扎实落实煤气瓶实名制销售、充装闭环扫描等措施,确保燃气行业经营规范,管控到位,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天然气公司加强管网巡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监管监察力度,对于高压管道安全保护区的占压和间距不足的安全隐患,今年已完成全部高压管线巡查17.9公里,处理问题2个。三是抓好自建燃气设施企业监管。分十个组开展对自建燃气设施企业消防审批工作的检查,专门制作《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消防审验流程图》下发给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第三方能源企业相关负责人,并进行了相关消防审批业务培训,从技术、政策层面尽力做好服务、解释和协调沟通工作;对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企业,尽快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同时针对未经消防审查的145家建设使用单位下发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强化企业自查,提升责任意识。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年初制定的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我市天然气公司、9家储配站、1家加气站签订了《2021年度余姚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面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场站设施自查。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场站设施设备的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反恐防范标准中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了气瓶信息化工作,今年共完成气瓶置换3万个。三是落实入户安检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特别是餐饮场所的入户安检工作,对存在用气安全的场所,进行停止供气,今年累计对246家餐饮企业进行企业入户安检自查。此外,管道燃气公司完成施工开挖监护737次,开展城区居民入户安检18000余户,工业共建用户100余户,对30个小区、13处占压管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发改、经信、应急、住建、交通、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矛调中心开展瓶装燃气联合检查。一是开展专项拉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瓶装燃气乱象问题排查专项拉练工作,共计检查1223个点位,完成8个问题事件处理,其中1人被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配送人员纳入为期一个月的暂停送气黑名单。二是联合执法检查。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瓶装燃气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工作,共计开展统一行动6次,出动人员50余人次。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吸取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共计出动人员220余人次,检查餐饮酒店等商家420余家,发现问题40余个,发放整改通知书10份;检查瓶装燃气储配站9家,对2个非法存储点进行查处,收缴钢瓶136个。

二、存在问题

1、工业企业LNG设施作为城镇燃气的监管职责不清。根据上级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供应方式和规模,一般只限于本行政区域。据目前了解,经营LNG的企业只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按照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使用LNG气源的工业企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将属于取缔范围。因此,省建设厅、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口头明确回复工业企业LNG不属于燃气行业日常监管范围。

2、属地乡镇街道配合意识有所欠缺。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后,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安委会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使用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属地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区域、店铺、商场等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排查,要求每日上报排查情况数据,至目前为止仅有大岚、大隐2个乡镇联系上报相关排查情况。    3、瓶装燃气企业管理抓手薄弱。从近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发现,燃气企业配送人员私自储存燃气气瓶现象严重,已会同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了立案查处,个别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但受法律法规限制,处罚力度不够大,震慑力不够,成效不明显,有反弹迹象。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也仅以罚款为主,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如果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将会影响最多近2000只气瓶/日加气,因储配站实行固定充装,也无法调剂,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4、管道燃气铺设延伸困难。市域规划管网内基本实现天然气全覆盖,但马渚镇尚未接通管网,近两年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要完善马渚镇域管网建设,但319省道、余马公路,萧甬铁路东西作为交通道路因受两侧空间限制,政策处理难度大,推进受阻。    三、下步措施

(一)深化检查,强化整改。将坚持实行安全隐患“零容忍”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集中力量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再排查、再督促。结合城镇燃气遏重大攻坚整治方案,推行重大问题领衔督办,建立安全隐患销号制度,建立“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清单,每个问题整改都有专人跟踪,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实现闭环管理。

(二)执法从严,宣传到位。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执法监督,建立案件移送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大力开展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通过发放安全用气用户须知、企业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并结合入户检查工作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的知识。

(三)整合提升,促进转型。针对当前我市自建燃气设施企业点位、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数量较多的问题,下步将按照“省网—城镇燃气企业—终端用户”的天然气配售模式,积极引导天然气公司加强主干管网铺设,通过管道到位逐步减少自建燃气设施点位。同时引导瓶装燃气企业提质扩面,逐步淘汰管理模式老旧、安全隐患相对集中的储配站,不断推动行业整合提升,引导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瓶装燃气行业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转变,

(四)理顺机制,长效管理。针对燃气行业特别是LNG点供设施部门职责交叉多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部门、属地间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形成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强大合力。梳理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瓶装燃气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推行燃气行业黑名单制度,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与危险性,与各类先进评比、补助奖励等挂钩,直至暂缓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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