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21-5367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件编号: | 余教〔2021〕36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关于组建2021年新增融合型和共建型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的通知 | ||||||||||||||||||||||||||||||||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认真落实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要求,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惠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70号)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3号),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1年全市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新增教共体”)7对14所。 一、新增教共体名单
二、基本要求 各校要根据《关于印发《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余教〔2021〕33号)各项具体要求,全面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新增教共体要重点落实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一)开展线上教学活动。新增教共体结对学校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均需具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基础。结对学校支援校与受援校间开展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 (二)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新增教共体结对学校要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支援校与受援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 (三)推进教共体间教师交流。融合型教共体内校区间教师实现无障碍流动;共建型教共体支援校选派骨干教师到受援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受援校。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数据采集及审核。各教共体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教共体民生地图数据采集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二)加快推进进度。要对照核验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于2021年6月底前30%的新增教共体实现常态化运行并通过核验,2021年9月底前争取完成60%,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没有列入新增教共体的“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学校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实行常态化运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筹推进落实本区域教共体民生实事任务,及时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完成情况核验,发现总结区域典型,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教共体建设成功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确保教共体民生实事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挖掘教共体建设区域和学校典型,多层面、全方位深度宣传教共体在促进城乡均衡发展、促进乡村教育振兴中的生动案例和鲜活故事,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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