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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1-5332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件编号: 余教〔2021〕33号 生成日期: 2021-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组织实施。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考核方案(试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3 号)的要求,为落实《余姚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余教〔2020〕155号),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余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余姚“幸福教育,阳明传人”的教育品质,实现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余姚市小学段34对教共体、初中段8对教共体、九年一贯制3对教共体和小学段6所片区长学校。  

二、考核原则  

坚持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战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坚持促进办学体制、投入体制、人事体制不断创新原则;坚持实现名校优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原则;坚持促进城乡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原则。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从2021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指标(详见附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上级指标与余姚指标相结合,教共体自查自评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四、考核程序  

余姚市教共体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评、考核评估、先进认定、表彰奖励四个步骤。  

1.自查自评:每年度结束,各教共体要对照指标体系逐项逐条地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上报给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评估:在各教共体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小学段协作型教共体由各片区长学校负责考核,小学段融合型和共建型教共体、小学段片区长学校、初中段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共体由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教育评估中心考核,并按照各类教共体(片区长学校)20%左右的比例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先进。  

3.先进认定:余姚市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和先进推荐材料,并经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对数据和材料的核实,将先进学校的初选名单提交市教育局党委讨论,经市教育局党委会议通过后予以认定,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4.表彰奖励:由市教育局对先进教共体(片区长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余姚市融合型教共体一体化年度考核表  

         2.余姚市共建型教共体捆绑式年度考核表  

         3.余姚市协作型教共体年度考核表  

         4.余姚市教共体片区长学校年度考核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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