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吴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余姚市城区万丰苑22幢3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A0807492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余国用2008第125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吴萍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