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尧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余姚市城区春晓华园13幢501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A0604044号)和国有土地分割凭证(证号:2006-113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尧荣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