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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06-1132、A0604044)

发布日期:2021-03-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


龚尧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余姚市城区春晓华园13幢501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A0604044号)和国有土地分割凭证(证号:2006-113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尧荣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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