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21-4150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件编号: | 余教〔2021〕14号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教辅室、中小学校、幼儿园: 近年来我市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省公安厅、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等重要通知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校园安保工作更上了一个台阶。但由于我市校园安全建设相关投入较少较早等因素,校园安保工作的一些硬件指标建设在全宁波大市还相对落后。通过对照检查,我市校园安保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校园警务室建设陈旧。我市校园警务室相对陈旧,标志标识不够醒目,校门口防冲撞装置设置少,多数警务室内还没有安装视频监控,防暴防护装备放置脏乱差,缺少整洁统一的防暴器材物品专用柜,制度上墙和台帐完善等细节做得不够。 二、校园智能安防建设工作相对落后。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委政法委、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校园智能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9]242号)要求,全市校园应在2020年8月底之前应完成人证访客登记查验信息管理系统、校园出入口智能抓拍报警系统、校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校园主要出入口人车通行控制系统等四大智能安防系统的建设,并接入宁波公安社会治安智能防控平台。我市校园四大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尚未全面完成。 三、“护学岗”还没有全覆盖。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要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宁波市公安局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在2021年都落实“护学岗”建设。而我市的“护学岗”建设还没有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安保工作,改变我市校园安保建设工作面貌,下一步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校园警务联络室更新完善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警务联络室进行整改,严格按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标准进行翻新和装修,警务室内全部要装上监控,要配备防暴器材柜,防暴防护器材要齐全,放置整洁有序,警务室各项制度明确,公开上墙,警务室台帐要完整,登记全面真实。地处交通繁忙路段的校园,在主要出入口安装升降桩或布设隔离石墩、拒马等防冲撞设施。请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对照警务联络室建设标准,在4月初前完成整改。(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校园警务室建设外观标识标准、各项台帐和各项职责制度)。 二、全力以赴推进校园智能安防四大系统建设和联网接入工作。全市校园智能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宁波市社会治安智能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教育局已就此项工作建立专门的平台,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求上半年全部完成人证访客登记查验信息管理系统、校园出入口智能抓拍报警系统、校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校园主要出入口人车通行控制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并接入教育局平台后再关联到公安局的社会治安智能防控平台。其他乡镇(街道)所属的公办学校也必须在上半年完成此项工作,所有学校要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校园四大系统建设,在教育局平台还未建成的情况下,可先接入电信、移动等网络营行商平台再关联到公安局的社会治安智能防控平台。待教育局平台建成后再统一转接到教育局平台并关联到公安局的社会治安智能防控平台。 三、全面落实“护学岗”全覆盖。校园“护学岗”设置达到100%是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关于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工作要求,“护学岗”是指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请各派出所、综治办和各学校要整合各方力量,如交通协警、民防巡逻、家长志愿者等,合理安排,分层次分地域分时段安排好“护学岗”建设,派出所必须安排警力参加辖区内城市、城镇学校和较大的乡村学校“护学岗”工作,确保上放学期间有专门力量开展巡逻值守,未开展“护学岗”的学校要在4月初完成整改。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明确“护学岗”人员配置后,将名单报送给教辅室,教辅室汇总后报教育局安监科。直属学校直接报送给教育局安监科。 各乡镇(街道)要定期检查督促各校(园)配齐保安员和防护器械,定期组织开展保安技能培训,严格落实门岗查验、检查登记、重要部位巡查登记等制度,保证校园警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部门沟通工作。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及时将校园安全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迅速传达信息,及时高效组织应对。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政府和教育局,杜绝发生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并以保护师生生命为第一要务,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 校园安保工作,事关平安余姚建设大局,各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地,扎实做好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市教育局和公安局也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以此作为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指标。乡镇(街道)教辅室也要会同属地派出所每学期进行2到3次的校园安保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报送给市教育局和公安局。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属地派出所、综治办、教辅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要学会借力使力,携手共筑校园安全屏障,为平安余姚建设献一份力。 附件1:校园警务室(点)外观标识标准、各项台帐和各项职责制度。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委政法委 余姚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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