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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358933/2021-3999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塑党〔2020〕24号 生成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中国塑料城管委会
关于印发《中共余姚市中国塑料城工作委员会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集团公司、铁投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我委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余组通〔2018〕54号)、《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凡提必查”操作规程》(余组通〔2020〕20号)和《关于从严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监督的补充通知》(余组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委的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政工领导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具体日常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

二、报备对象

全体事业在编工作人员,集团公司、铁投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三、证件种类

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办理流程

(一)事业人员

初次申领证照或再次出国(境)均须填写《事业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纪律告知承诺书》(附件3)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办、所)同意后,报所在乡镇街道或各主管单位审批。

(二)国企相关人员

集团公司、铁投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初次申领证照或再次出国(境)均须填写《国企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一式四份、《纪律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市国资办审批。

五、证件上交期限

(一)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私出国(境) 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办公室集中保管。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 10 天内上交有关证件;已经批准,但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也应在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后 10 天内,上交有关证件。不能按时上交的,要书面作出说明。出入境证件遗失的,其本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报遗失,并上交回执。

(二)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 10 天内填写好《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 4),由各单位集中收集备查。

(三)干部职工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未办理出国(境)的,须去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并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六、证件管理

(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国 (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二)负责保管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国(境)证件。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责任科室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并向领导报告。


中共余姚市中国塑料城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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