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至2月4日期间,市司法局对《余姚市关于加强律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根据相关反馈意见,我局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处理情况如下:
一、建议将第四部分第二点篇幅相对较长的第3、4、5三个小点,提炼一个短句,便于理解。已采纳。
二、可增加:“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表述。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