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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20/2021-58708 内容分类: 部门预决算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日期: 2021-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司法局
余姚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宁波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全市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5.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管理和指导市公证处工作。

7.参与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当好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

8.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人事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完善工作网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余姚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余姚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3532.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353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2.9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3532.9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15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7.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57.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37.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3.62万元,项目支出68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32.9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2.9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15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7.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57.2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32.9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9.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3158.31万元,占89.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7.35万元,8.98%;卫生健康支出(类)57.27万元,占1.6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476.3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01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6.78万元,下降35.44%,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需要。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2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7.14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6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8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9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2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11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8.35万元,增长78.4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05万元,减少0.2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2.0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7.01万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7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11万元,增长126.3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7.6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20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需要。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3.8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1.92万元,增长76.15%,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需要。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4.5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12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需要。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7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26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需要。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50.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3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1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接待支出。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2.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余姚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62 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0.13%。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6.4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余姚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4.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9.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0.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2.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3.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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