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002972698/2021-5198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1〕1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余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2 编制目的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级应急组织体系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指挥部职责 2.5 现场指挥部职责 3 应急救援准备 4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4.1 事故单位职责 4.2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3 现场保护 5 预案启动 6 人员疏散 6.1 现场警戒 6.2 紧急疏散 6.3 扩大疏散 7 应急结束 8 善后处理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按照《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件,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3 工作原则 1.3.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1.3.2 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判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1.3.3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造成的程度、范围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姚市行政区域内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的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城镇燃气、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核能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废弃处置过程中的事故应急。 1.5 事故等级 1.5.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 (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当事件(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时,相对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5.2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控制、协调能力的; (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级应急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转换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2 领导小组职责 2.2.1 研究制订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的规划、计划和有关规定; 2.2.2 发生突发事件时,确定突发事件级别,提请市政府决定发布预警和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2.3 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政府办公室: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发布的审核。 2.3.2 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3.3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4 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参与先期处置;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2.3.5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参与搜救受害人员。 2.3.6 市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7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会同气象部门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2.3.8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2.3.9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2.3.10 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2.3.1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 2.3.12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事故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3.13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非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2.3.14 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2.3.15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2.4 指挥部职责 2.4.1 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2 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2.4.3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4.4 提请市政府向宁波市政府请示启动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 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2.4.6 提请市政府请求驻姚部队、联系协调其他直属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2.5 现场指挥部职责 2.5.1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指挥部决定,一般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确定或到岗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5.2 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5.3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经指挥部同意,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3 应急救援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准备好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 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3.2 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3 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3.4 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3.5 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4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4.1 事故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4.1.1 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4.1.2 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4.1.3 事故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110指挥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当地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110指挥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应根据领导的指挥,组织指挥联系相关部门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3 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预案启动 根据事故的性质,由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紧急商定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由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长。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5.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组成。 5.2 灾害救援组:负责人员搜救、抢险灭灾,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市公安局和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 5.3 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事发地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防大队组成; 5.4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气象局组成; 5.5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生活服务,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和当地政府组成; 5.6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5.7 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专家组成员组成; 5.8 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组成; 5.9 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当地政府组成。 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部的指令。 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6 人员疏散 6.1 现场警戒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6.2 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应急救援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及当地政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6.3 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部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7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8 善后处置 8.1 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8.2 态环境部门针对事故对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8.3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8.4 市政府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也可授权(委托)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调查,提出整改意见,报市政府。 8.5 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9 附则 9.1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9.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应急管理局。 9.3 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部总指挥)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指挥部副总指挥)按单位排名顺序代行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9.4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附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有毒,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不同介质和泄漏量确定夜间和日间疏散距离。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堤内和堤外雨水阀切断阀,防止物料沿阴沟外溢;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能抑制物性的中和介质,加速气体溶解稀释和沉降落地。对于可燃物,可以采用断链和覆盖窒息,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膈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起火及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大队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起火及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势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储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起火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的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等问题。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对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 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溢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塞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塞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