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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余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度余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并附相关数据统计。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余姚市公安局联系(地址:余姚市公安局兰江街道大黄桥南路81号,邮编:315400,电话:0574-6286603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各类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为主阵地,打造更加丰富、多元、有效的网上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平台。同时,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法规政策解读、回应形式,提高可读性和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60条,其中政府网站信息主动公开439条,主要内容包括法定公开的机构概况、工作信息、人事任免及财政预结算等。其中通知公告45条、工作信息106条、人事信息12条,年度报告2条,其他版块274条。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1.丰富公开渠道。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常态化、长效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互动性强等特点,着力“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形象。

2.保障信息公开。我局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3.深化“最多跑一次”新举措推进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助力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切实改善民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实现率、满意率。

4.加强基层政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户籍管理领域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通过公安门户网、线下宣传等方式,及时有效公开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等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做好依法答复工作。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网络申请4件,纸质申请1件,已全部按期办结,办结件中部分同意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其他处理2件。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全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今年以来,我局调整充实了余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政治处、情报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等部门共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同时专门落实3名警力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更新和维护,有领导分管,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相关业务科室、大队、派出所均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构建了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网。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拟制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优化信息发布途径,精准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平台建设情况。为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利用“余姚公安”抖音号、微博号、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开展安全防范宣传。2021年“余姚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520条,阅读量43.9次。发布政务微博720条,粉丝数量达到1.34万人。

监督保障情况。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的研究部署。为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生成后及时在网上发布,我局加强了信息公开及时性的督查,严格把关。根据公开平台信息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及时开展公开平台业务知识的咨询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举办相关培训1次,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行学习,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7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48人

行政强制

1542人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2.9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进一步完善以宁波公安微信、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整合“报、台、网、端”各宣传阵地,加快推进全市公安宣传资源融合发展,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渠道,创造更加便捷的警民互动平台和办事服务功能。加强公安网宣队伍管理,提升公安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深化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核、同步部署的机制,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解读质量,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尤其注重交通、户籍、出入境等与民生有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提高解读效果。

(三)持续做好网络民意警务工作。根据各级政府要求,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答复效率,正确有效应对网络民意警务平台反映出来的各类问题,提升公安网络问政水平,推动网络民意警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深化回应关切。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微博微信、在线访谈、在线咨询、在线投诉、意见箱等渠道作用,拓宽公安机关与社会的联系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外部监督,密切警民联系。对涉及的网络谣言,要快速反映、及时公布真相,正面引导舆论,避免发生重大舆情事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余姚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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