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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同时,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相关的审批流程,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二)主动及时公开信息

我局及时对外公布人事调动、部门预决算、公示公告等相关的工作信息,加强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了解。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更新领导及各部门的电话、地址,保证群众的疑问都能得到及时有效解答。2021年度在市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主动公开公告公示186条、工作进展34条、人事任免2条、部门预决算10条、部门文件19条、规划总结1条、重点工作1条,总计253条。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021年,我局积极发挥“余姚人社”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作用,截至12月31日,公众号关注人数达79488人。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发布微信推文,向社会解读人社系统最新惠民政策,展示我局各个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少数部门对信息公开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等。接下来,我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丰富信息采集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明确工作要求,努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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