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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余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余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质量,强化公开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划总结、财政信息、统计信息、公告公示、行政复议、工作进展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267条,其中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642条;法治余姚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数625条。一年内,主动公开的信息均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及时主动的公开,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申请。

12348热线解答来电咨询13307件,接待群众来访件3596批、4949人次,受理答复率为100%。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待法律咨询18561人次,提供法律援助827件,调解矛盾纠纷11869件,办理公证3578件,办理司法鉴定170件,开展法治宣传500余场。“法治微管家”微信小程序共提供视频咨询771次,留言咨询216次,预约服务41次,智能咨询、法治宣传、赔偿计算等线上服务25176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分类管理,细化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告公示、行政复议、工作进展等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贯穿于公文生成的全过程,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即及时将可公开信息予以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以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治余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和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回应社会热点的有力渠道。线上通过“法治微管家”微信小程序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赔偿计算等法律服务,线下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开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提供信息查阅和咨询服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策宣传、解读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向社会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相应政策的宣传、解读。二是继续发掘“法治余姚”微信公众号和“法治微管家”微信小程序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潜力,配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和司法所线下普法宣传活动,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余姚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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