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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1-6428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办〔2021〕62号 生成日期: 2021-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 2021 年余姚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现就开展 2021 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5 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三、具体安排

(一)同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12 月 3 日,教育部将在北京市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同志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同志讲话。请各地(校)按照教育部的活动安排,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在 12 月 3 日上午 9 时,与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址:http://qspfw.moe.gov.cn/)连接,收看教育部主会场网络直播,在“宪法晨读”环节做好同步跟读。届时,余姚市教育局将设立余姚分会场,通过与主会场连线方式,同步参与活动。市教育局领导参加分会场宪法晨读活动。各乡镇(街道)教辅室领导要到辖区内中小学参与宪法晨读活动。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联络协调人及电话:胡锐010-88819626、13488750830;网络视频会议分会场技术对接人及电话:史岳飞,13401075487。

(二)切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各地(校)要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落实举措,细化分工责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全覆盖、见实效。

(三)开展各类特色法治宣传活动。各地(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法治建设进校园活动,发放《法治余姚宣传海报》、《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利用校园的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刊播法治浙江、法治宁波、法治余姚建设内容。围绕主题开展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可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内容与青春期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相融合。活动形式可采用法治主题班会、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法治教育片、学唱法治歌曲、编辑法治黑板报(手抄报)、适时开展问卷测试、举办法治讲座、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等。

四、工作要求

各地(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落实。要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技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要着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请各地(校)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以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于 12 月 5日下班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270409736@qq.com。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825621。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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