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1-6432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1〕94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BYYD01-2021-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http://www.yy.gov.cn/art/2021/11/9/art_1229143481_1729701.html |
政策图解: | http://www.yy.gov.cn/art/2021/11/9/art_1229143482_1729703.html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余姚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极端天气条件下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气象、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等红色预警信号时(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图标及标准见附件),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次日(当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其中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停止户外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三)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参照本实施办法,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四)本实施办法不适用于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三、误工处理 (一)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办法,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以保障人员安全。 四、工作分工和其他事项 (一)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市气象局所属余姚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更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 (二)当发布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三)民航、水运、铁路、道路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 (四)本市广播、电视及移动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等管理部门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96121”气象服务热线和“余姚天气”微信公众号等要做好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工作。 (五)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获悉上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应及时启动相应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并组织做好本区域内的紧急救援工作。 (七)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并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八)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五、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发〔2016〕100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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